天气转暖了,心里也痒痒的,真想找个地儿踏春旅游去。请假、轮休……好不容易在繁忙中挤出几天,来不及做攻略、订机票、订酒店折腾自助游了,索性就跟个旅行团吧。
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浙江省旅游质量监督所副所长黄恢月要给大家提个醒:我国现阶段旅游市场尚不够成熟,大家在跟团旅游消费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事先没预料到的纠纷,所以出门前最好先长个心眼。毕竟,旅游是为了放松找乐子的,碰上什么不愉快就忒败兴了。
旅游产品和实物商品不同,它提供的是一种服务,生产过程与消费过程同步。在旅行社的“生产”过程中,难免出现一些“不合格”产品或“瑕疵品”。如何规避它们,让旅游消费变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黄恢月提醒大家:理性消费,并注意六大要点。
A。团费不是越便宜越好
大家心中总是期盼:跟团的费用越便宜越好,线路景点越多越爽,毕竟谁家的银子赚来都不容易。不过,除非淡旺季落差足够大,在“相对论”中感受便宜,否则平时冷不丁冒出个零团费、超值游,你可真得悠着点。
杭州曾出现过“796元港澳6天5晚游”的团,还赠送价值100多元的礼品,算下来团费只要600多元。结果当然是可想而知,绝大部分人都进购物店,买了昂贵的手表、珠宝回来。结果发现买回来的是假冒伪劣“奢侈品”,最后,所有人都去找旅行社退款讨说法。
这种“和尚头上的虱子”——明摆着的事,其实从生活常识出发就能瞧出端倪。仔细想想,哪怕是在广州住上4晚,600元都略显“寒碜”,更别提双飞往返、星级酒店、美味大餐等“浮云”种种了。
B。合同看清楚再签
报名签合同时,要慎之又慎。报名时,仔细看清合同“要约”部分的内容,弄灵清旅游时能享受到的权利和义务,谨防某些“猫腻”钻空子。旅行社的承诺和告知也要谨记。
C。购物发票记得写明细
有过跟团经历的游客想必都知道,除了价格较高的纯玩团、自由行,普通团队往往有个“规定动作”:或多或少进几个购物店。
出去旅游给自己或家人买点礼物,人之常情,无可厚非。如果是迫于复杂的环境因素,遭遇商场的不实宣传,或旅行社事先承诺无条件退货等原因,最终买到货不真、价不实的“礼物”,恐怕就要大为光火了。特别是人多时,咱中国人又都好个面子,那就更要控制住自己。
购买手表、钻石、珠宝等昂贵物品时,写清票据明细也能为日后省不少事。比如,通常发票上的“物品”笼统写成工艺品、珠宝、手表、首饰、化妆品等通用名称的,事后想退几乎没有可能。只有写清楚诸如瑞士名表、天然钻石、天然祖母绿等所选购商品的具体明细,才能在发现违规时有“据”可依。
D。体验项目不一定都适合你
旅行途中,少不了参加一些游乐项目。尤其是潜水、蹦极、过山车等个性化体验活动,看着过瘾,自己可不一定玩得了,就不要贸然尝试啦。
特别是近年来,占出游比例越来越高的“夕阳红”老年团,很多过于刺激、难以掌控的体验项目,都不太适合老年人体验。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幸福,退一步就海阔天空啦。
E。在外遇事更要冷静
餐标降低、行程变更、增加购物店等意外状况,如果不是在不可抗力或其他合理的原因下出现,脾气暴躁一点的游客,可能当场就要表现出孔武有力的样子。
淡定,还是淡定。千万不能意气用事,也不建议采用“不赔钱就不回去”的抵制策略。看似“高明”,其实一旦返回的机票作废,损失可都得自己担着。
通常情况下,可以通过现场指正的方式,向导游、地接、全陪或旅行社提出异议。能即时弥补过失的当然最好;否则,就可以通过拍照、寻找证人等方式留下证据,回来后通过其他途径挽回损失。
F。寻找合适途径为自己维权
2月24日,国家旅游局发出了《关于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工作意见》,提出了2011年的年度总体工作目标:“开展专项治理,使‘零负团费’、‘挂靠承包’、无资质经营旅游业务、欺诈和强迫游客消费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浙江省旅游管理部门也加大了查处力度。浙江省旅游质监所就采用“行风评议”、“百名旅游监督员”等明察暗访的方式,对旅行社及其产品进行监管。最近,省旅游质监所还组织了“3·15特别活动”,邀请居住在杭州市区、18至50周岁热心公益、热爱旅游的市民,成为旅游服务质量义务监督员,并体验义乌一日品质旅游。
平时万一遇到麻烦,可以走这样的程序:在自行协商、和解不成功的情况下,通过旅游质监所、消费者协会进行旅游协调,甚至是走仲裁、诉讼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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