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合同不及时签订,游客的权利也就得不到保障,游客的利益就可能因此受到损害,有很多旅游纠纷是因为不及时签订旅游合同所引起。
旅行社必须在游客支付团费前与游客签订合同,游客依据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的团费。
签了旅游合同又不想去了,怎么办?第一,游客可以把旅游机会转让给其他有需要的人,这样可以避免取消旅游活动给合同双方带来的损失。
第二,游客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游客向旅行社支付了定金,依照《合同法》规定,游客如果取消旅游活动就无权要求退还定金,旅行社如果取消旅游就要退一赔一。
但是旅游合同并不按照这一条处理。定金责任在这里是单方面的,只对旅行社有约束力,对游客没有约束力,即当旅行社取消旅游活动应当向游客退一赔一,当游客取消旅游活动时旅行社不能直接扣除定金。旅行社只能要求游客承担旅行社为安排旅游已经支付的费用。
网上报名旅游应注意哪些问题?
第一,应确认报名网站属于旅行社开办。如果是某些非旅行社企业开办的网站在组织旅游,不应报名参加,这些单位依法不具有经营旅游业务的资质,游客参加他们的旅游活动,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第二,应当对旅游线路了解清楚,有不明确的地方尽量通过客服电话咨询。
第三,如需通过网络订立电子合同,应当仔细阅读相关条款。由于网络合同资料为电子信息,且保存于网站的服务器上,游客自行打印的文本没有对方盖章,因此游客除非通过公证,否则难以取得合同证据,针对这个问题,游客务必要求旅行社事后
提供有盖章的书面合同及行程单。
第四,有关旅游费用的支付,如果对该网站没有疑问,可以通过网络支付,否则游客应当去旅行社现场支付,以免遭遇网络诈骗。
有关游览项目的合同约定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第一,合同约定的景点是否包含了旅游目的地的标志性景点或重要景点。游客不远千里出来旅游当然希望看到当地最有价值、最具代表性的景点,如果旅游线路没有把它们包含进去,显然是不合理的。
第二,游览时间的长短是否注明,是否合理。很多地方,游客一辈子只会去一次,如果参观游览的时间不充分,就难以实现目的,因此游客务必要求旅行社保证游览时间。
第三,景点应实际到达,不应当是“途览”、“远眺”或“远观”。游客很可能被这些文字游戏欺骗,明明合同上写着“埃菲尔铁塔”,到了才发现只能“远眺”。
遇到歧视性收费怎么办?
某些旅行社经营的线路特别是低价线路会针对小孩或者老人收取额外的差别费,因为旅行社认为这些游客购买力有限,旅行社无法通过购物回扣来获得足够利润,因此会要求通过额外收费来弥补。这种额外收费即属于消费歧视,游客可以拒绝支付该笔费用,如果已经支付,也可以在旅游结束后通过96118投诉,依法要求退还。
旅行社的额外收费只有在提供了与这些费用相当的额外服务时才被法律允许,但这也需要取得游客的同意,否则这样的收费服务也违反了公平交易的原则。
导游擅自增加购物点该怎么办?
导游在行程中擅自增加购物点违反了
合同约定,降低了旅游品质;同时也违反了《旅行社条例》,应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对此旅客可以立即向旅行社投诉,要求导游人员纠正。如果旅行社未能有效解决问题,游客在行程结束后可以通过96118投诉,要求旅行社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但游客应当尽可能保留相应的证据。
游览漏游两个点,游客应该怎么办?
马某与其子在某年“五一”期间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云台山、洛阳、郑州、开封五天四晚游,作为文物迷的马某对这次旅游十分期待。5月5日游龙门石窟,隔洛河相望的是著名古迹香山寺和白居易墓园,这两处同属石窟景区。马某打算登上香山寺,拍摄龙门石窟的全景照。游完石窟已近中午,马某问是立即过河,还是饭后游香山寺,导游说先吃饭。但就餐时导游说香山寺和白园不去了,大家就在这远眺吧!对此游客颇有异议,但饭后游客被直接带去了导游擅自增加的购物店。
事后马某起诉该旅行社,法院判决旅行社违约,赔偿马某父子2400元。
旅途中遭遇不可抗力怎么处理?
在出发前遭遇不可抗力比如地震、核泄漏、暴雪、冰灾、政治动荡等,旅游被迫取消的,已经实际发生的费用须由游客承担,比如签证费等。
在旅游行程中遭遇不可抗力,游客应当冷静地与导游人员商量采取合理的措施,并服从合理的安排,而不能情绪化地要求继续原定行程。行程更变导致费用增加,游客不能一律要求旅行社承担,而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协商合理承担。因此减少的费用可以要求旅行社退还。如果因不可抗力发生滞留的,其间的食宿费用须由游客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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