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保健品就送一日游,真的会有这种好事吗?在文化和旅游部日前公布的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专项整治行动第四批指导案例中,就有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依法查处的一起“购物送旅游”案件。

      连云港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3月17日,接群众举报反映灌南县“家福华国旅”存在低价游宣传情况。执法人员随即赴现场核查,发现印有“持购买保健品发票3000元(可叠加)凭票至本社加10元赠送白马湖一日游(加送30个高邮红心咸鸭蛋)”的宣传单页30份,店内货架上有如皋玉米糁、羊奶粉等保健品。3月18日,执法人员对旅行社营业部负责人进行调查询问,该负责人承认在2020年10月11日招徕过游客(灌南到淮安白马湖金秋赏菊一日游)的事实。

      经查明,当事人为推销保健品,自行开展购保健品送一日游活动,具体为购买如皋玉米糁、羊奶粉等保健食品金额达到3000元,可凭票再加10元赠送淮安白马湖金秋赏菊一日游,其宣传单页放置在镇江市家福华国际旅行社灌南营业部内。此活动开展以来,共成团1次,人数为50人。依据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灌南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江苏友好国际旅行社总经理李道勇表示,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冲击了正规旅行社的正常经营,对旅行社、景区、酒店、导游、游客的利益都有损害。“专项整治行动对于整个旅游行业来说都是一件好事情,希望可以持续、加大力度做下去。”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副教授、江苏紫金旅游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印伟表示,“购物送旅游”现象对旅行社行业的健康发展、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其原因在于一部分旅游者在选择旅游产品时只重价格,而非品质。根治这种现象,需要统筹“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游客自觉”四种力量,形成“政府—市场—社会—个人”四维治理框架,并且不断完善相关法规,持续培育诚信的旅游市场秩序和理性的旅游消费者。

      连云港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连云港主要采取“3+3+3”工作措施,重点整治三种行为:以免费旅游、购物(会员)送旅游、旅游赠礼品等名义,或者以俱乐部、康养活动等形式招徕旅游者,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未经许可,通过互联网开展招徕旅游者等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违法经营行为。采取靶向执法检查、加强网络巡查、“两地”同步清查三种整治举措,建立完善畅通举报受理渠道、实现检查场所全覆盖、加强执法协作三项长效机制,有力维护当地旅游市场经营秩序。

      该负责人提示广大游客,报团出游,要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选择有合法资质的旅行社报名,签订正规旅游合同。

    比起南方四季如春的气候,北方就分明的多了,特别是冬季,雪景成了北方城市的一张地理名片,滑雪场更是为北方冬季的旅游注入亮点。然而近年来,滑雪场意外事故频繁发生,也让慕名前去的游客心有余悸。据了解,目前北方部分滑雪场推出了4元滑雪险,但却遭冷落,鲜有人问津。

  以沈阳为例。沈阳有四大滑雪场,因滑雪属于高危运动,去年一年就发生了63起剐碰事故,购买保险也是对游客安全的一种保障。但滑雪场方面有的表示门票中含有保险,有的则称能提供大多意外保险,但并不强制购买。但具体是什么险种,却没有一家滑雪场的工作人员能说清楚。而据了解,消费者只需要在购票时,额外花上4元钱就能购买一份保险,但所谓滑雪门票中含的保险并不是意外伤害险,而是公众责任险。

  公众责任险不同于人身意外伤害险,公众责任险主要承保被保险人在其经营的地域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或其他活动时,因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他人(第三者) 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是因滑雪场管理不善、设施缺陷造成伤害事故,游客才能得到赔付。而游客滑雪过程中摔伤、被撞伤,或是发生意外滑雪场又不认为自己有责任时,游客便无法获取保险赔偿。目前,有部分保险公司提供的针对滑雪等运动的专门险种。以一款“平安短期综合意外伤害保险”为例,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从事滑雪、跳伞、潜水、攀岩等活动,则需要按照相应比例加收保费,加收比例在30%—100%之间。

  一些保险业人士表示,滑雪者在购买滑雪票之前,最好向工作人员问清楚,滑雪票内是否包含保险,包含什么保险。如果不包含“滑雪保险”,一般的滑雪场也会销售价钱很便宜的保障滑雪意外伤害的保险,滑雪者应当购买一份。一般情况下,购买这类保险后,一旦投保人在滑雪中受伤,无论责任在哪一方,保险公司都会赔付,但并不是全额赔付,理赔时还可能要缴纳手续费。此外,如果是一般的骨伤,需用一些消炎药或者做简单手术,这些费用是赔付的,但有些药品,则不在保险赔付范围之内。

      踏入炎热的7月,同学们陆续放暑假,与三五知己结伴出游,何等惬意。多数人在夏季出游的选择,都会倾向远离城市的喧嚣,抛开生活的压力,选择外出旅行,如阳光海岛游、深山避暑行、清凉漂流游等都是市民选择的热门线路。但是,夏季出游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尤其是各地暴雨、高温、台风频频出现,专家提醒我们在旅游前,一定要关注天气预报,在旅游过程中,要时刻关注天气预报,如果气象部门发布了暴雨雷电高温等预警,最好不要前往景区,以免发生危险。

  海滩旅游 注意防暑防台风

  夏季到沙滩出游,气温较高,中暑极易发生,故防暑也是行程中最为重要的注意事项之一。首先尽量选择早出发,因为早晨相对凉爽,而中午12点到2点间,阳光最强时尽量不要下沙滩,应在阴凉处休息。除此之外,室内外和车内外的空气温差较大,容易发生感冒或肠胃不适等症状,应慎防空调病的发生。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7、8月份为沿海台风高发季节,在制定旅行计划时,一定要关注是否有台风生成。台风登陆时往往会带来暴雨、风暴潮等天气。如果没有事先规划好,很容易造成只能呆在宾馆里望海兴叹的局面,无法尽情游玩。

  山区旅游 注意防暴雨雷电

  每年因登山或长城,遭遇暴雨雷电死亡的游客不少,这一点应该引起大家充分的重视。在强对流天气来临前,气象部门通常会提前发布暴雨、雷电预警,接收到这类信息时一定要引起重视,不可掉以轻心,宁愿错过美景,也要确保自身安全。

  暴雨还容易引发山洪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进而造成山体塌方、道路中断,威胁人的生命安全。而偏偏很多风景秀丽的景区都在山区,我们在前往地质灾害高发的山区时,最好掌握一些逃生自救常识,遇到突发事件能够从容应对。

  漂流之旅 注意防风防溺水

  夏日漂流是游客喜欢的项目,在寻求刺激、享受快乐的同时,最好了解关于漂流的情况及安全须知。上船第一件事是仔细阅读漂流须知,听从船工的安排,穿好救生衣,找到安全绳。漂流时不得随意下水游泳,即使游泳兴趣高涨,也应该按照船工的意见在平静的水面游泳,不得远离船体独立行动。建议穿平底鞋,不建议穿拖鞋、光脚或穿皮鞋,以及多备一套更换衣服。在风浪较大时,切不可贸然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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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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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状况频发 如何对旅行者实施紧急救援
发布日期:2011/3/22 10:42:57    信息来源:行游天下旅行社

      这个世界从不消停,近段时间,和旅游安全相关的突发事件层出不穷。从去年8月香港游客在菲律宾被劫,10月大陆游客在台湾的坠亡事件,到今年以来埃及国内局势风云突变、新西兰地震、澳大利亚洪水以及最近的日本地震、海啸加核泄漏,这些突发的自然灾难和人为事件,随时都威胁着游客在海外旅行时的生命财产安全,如何帮助游客应对在海外旅行时的各种突发状况,在紧急情况下有效施以援手,并最大限度地帮游客挽回损失?

  ●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旅游紧急救援体系

  多位旅游界专家认为,抛去对自然界不可抗力的畏惧和政局突变引发的不安,旅游安全的制度建设才是根本。目前建设我国旅游紧急救援体系的呼声日益强烈,国家旅游局与国际SOS在北京签署了联合制定《旅游紧急救援服务规范》国家标准的合作协议。国家旅游局综合协调司副司长唐兵在接受采访时称,我国目前所要构建的旅游紧急救援体系,强调的是“两个结合”,即旅游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政府救助与商业救援相结合的模式。既要依托已经有的社会化救援力量,包括旅游目的地现有的110、120、119、122应急联动系统以及矿山、地震、海洋救援队伍和境内外救援机构,也要推动社会化救援力量,如偏远景区以及针对峡谷探险、沙漠探险等特种旅游项目的专业化旅游救援队伍的建立。我国现在的旅游救援以商业救援为主,这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政府只在一些商业救援机构完成不了的情况下提供旅游救助。

  ●旅游救援体系应真正覆盖整个旅游活动

  一说到紧急救援,人们想当然认为是救援机构的事情,其实并不是。专家介绍,紧急救援的规范体系就是要去引导和规范整个旅游活动链条上的各类旅游接待单位、旅游一线从业人员以及综合性救援机构,在从事旅游紧急救援时所需要的人员素质、设施设备、服务流程和质量要求,从而真正构筑起覆盖整个旅游活动的旅游救援体系。

  一名户外旅游志愿救援者曾经讲过一个细节,有个女孩在小五台膝盖扭伤,需要将她从1700米带到1300米,结果救援她的10个人都累坏了。通过这次救援,一群救援者发现,对于冬季救援了解不够,例如说判断失温的状态、伤员的搬运方法等知识,救援需要经过严格的专业技术考核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从目的地角度说,自然风景区和国家公园内的安全预警机制等,在我国都有明显的缺失。比如说一个游客在半山腰迷路,是不是有预防游客迷路的标识和求救电话,求救电话是不是能够24小时畅通。

  在社会化救援力量的培养方面,目前有了一些好的迹象。好事多磨的结果有,2010年蓝天救援队成为国内首支注册成为民非企业的民间救援队。蓝天救援队队长远山称,“我们只是在做政府没有关注到的领域,无论什么时候,特别是在重大自然灾害的情况下,政府组织的救援都是主流。但是民间救援是有益的辅助和补充。救援是个系统工程,发达国家有救援决策机构,平常有协调机构、组织培训等,现在我国缺乏救援的日常综合协调机构。”在本次日本地震中,国家救援表现出的冷静有序,让国人感慨颇多。

  ●旅行社应该负起什么责任

  旅游团在境外发生安全事件,组织游客的旅行社在其中应该负起什么责任?很多事情看起来和旅行社并没有关系,例如游客财物被盗,一般的处理步骤是,损失经过认定,“旅行社责任险”可以用来赔偿,但这样的处理结果,并不能让一个旅游企业走得更远,不如从细节着手。如南非的治安问题,其实外交部网站上不乏旅游警示,约翰内斯堡政府印发的一份旅游小册子上面,也有直白的告诫:“天黑后或街上无人时,不要一人走在街上;夜间外出要坐出租车或乘私人车,要向声誉好的出租汽车公司租车;在街上不要拿照相机或佩戴贵重首饰;将贵重物品存在旅馆的保险箱内(包括现钞美元、机票和护照等);在市中心行车时要关上车门并锁上,车座上不要摆有任何提包;如果遇到抢劫,奉劝你不要抵抗,否则后果不堪设想。”旅行社从业人员应该将这些细节一一告诉游客,并经常提醒。

  任何救援行为的原点都是“以人为本”,无论是国家、驻外使馆对公民出境旅游安全事件进行救助,还是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旅游企业面对突发状况作出的选择。

  针对日前日本地震造成的赴日旅游停滞,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国旅总社、凯撒、携程、众信、康辉等多家旅行社都表示,向近期出发去日本的团队发出劝退,并为退团的客人全额退款。地震当日,凯撒国旅有团队刚抵达东京,因为航班关系,不能马上返回北京。领队根据情况将行程进行了微调,箱根等地的宁静也弱化了团队中的恐慌。在14日返回国内的前一天晚上,领队告知此次行程中的所有已发生费用包括自费项目全部免单。

  日前,中青旅高层向媒体公布《中青旅承诺》,具体内容是:自2011年3月10日开始,客人参加中青旅出境团队,若旅行地发生自然灾害、暴乱,且国家相关部门发出“谨慎前往”级警报时,对于未出发团队建议客人改期或改变行程,对不愿意改期或改变行程的客人全额退款;对于已经出发的在途客人,未发生的旅游费用予以退还,为保障客人安全发生的合理费用如超出已经收取的旅游费用,由中青旅承担;此外,对于所有参加中青旅出境旅游团的客人,由于本人原因被拒签而不能出行的客人,则只收取签证费。“以人为本”这个最高命题,具体到危急的时刻,可能是一位领队对局面的冷静判断、灵活应对改变行程、尽可能消除人们的心理恐慌……

  ●先赔后追+无责救助

  目前国内旅游保险往往存在获赔较难,且救援的紧迫性与保险赔偿相对滞后。现在国际与国内的紧急救援机构与保险公司都有紧密合作关系,只要购买了保险公司的紧急救援产品,救援机构就能及时地垫付资金进行救援,后续费用再和保险公司结算。但是有不少旅游者没有购买救援产品的消费习惯,现在推广的旅行社责任保险全国统保示范项目,建立了先赔后追机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垫付机制和保险事故的预付机制。

  目前国家旅游局正积极推动的旅行社责任保险全国统保示范项目和其他旅游保险相比,旅行社的无责救助也在其中,一旦游客发生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即使旅行社没有责任(比如不可抗力的天灾),也有救助的义务,由此产生的交通、食宿、通讯等必要费用,都可以通过保险获赔。统保项目除了基本保障部分,还有附加保障,包括了行程无责延误、抚慰金、扩展费用,例如事故发生后家属前往产生的费用等内容。

  统保示范项目还建立了垫付、预付与公共紧急救助的机制。如果发生大的紧急救援事件,旅行社自己的保额不够时,还可以动用公共保额的资金。旅行社工作人员也纳入到赔偿范围,比如去年发生在台湾的“10·21”事故,领队人员就可全部获赔。

  针对以往旅行社在与保险公司理赔时处于弱势的情况,统保示范项目引进了能代表旅行社利益的经纪人角色,协助为旅行社制定保险方案及索赔事宜,并建立了调解处理中心和事故鉴定委员会,将旅游者人身伤害案的定责定损权从保险公司移至上述两个机构,使旅行社的索赔更中立,效率更高。统保示范项目从去年6月推广以来,目前全国已有近一半的旅行社参保,相信今年参与的范围将会更广。

  ●从灾害中学习避险知识

  每一次灾害和困境,也可以是旅游业个人学习的课堂。个体在大灾难面前渺小无助,也许刚刚经历日本地震的游客还惊魂未定,但当他们回想起那个时刻,日本整个社会对地震的冷静处置、井然有序的社会秩序、对生命尊严的尊敬,将会是他们的宝贵财富。

  “旅游业向来是非常脆弱的,灾难会影响旅游业。不过这种影响只是暂时的,非常时期过后,旅游线路应该会逐渐恢复。像近年来的东南亚海啸、火山爆发等等,也曾经导致当地旅游业瘫痪,但随着灾后局势平稳,旅游也就慢慢恢复了。”业内人士这样表示。

  文/费欧南

  贴士:

  游客:如果在出发前,因天气等原因取消已经购买的出境游产品,费用会如何计算?

  答:根据合同规定的“安全解约责任”条款,在目的地有安全问题出现时,双方在行前通知对方解约,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后,返还旅游者。具体而言就是,如果因为天气原因,客人单方面提出解除已经购买的旅游产品,旅行社将会扣除签证费、已经购买的机票、已经预订好的酒店等费用,将剩余费用返还给游客。但是如果游客资料还没有送签,所有费用都将一并返还客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