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导游员这一职业可以说是既被认可、又被忽略。所谓认可,是指人们外出旅游时,导游员的作用越来越被重视,没有导游员的讲解,就有索然无味之感;没有导游员的全方位服务,游客就可能对游览的景点的文化内涵了解得不够深入;没有导游员的风趣幽默,游客在旅途中就会有枯燥之感。所谓忽略,是指导游员的劳动被忽略,甚至个别时候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其劳动和收入也不成正比。
社会上一些人对导游员产生偏见,认为导游员就是走南闯北、免费旅游,一切向“钱”看,“拿回扣”就是导游员的代名词。当然,笔者也不否认确实有极个别导游员职业道德缺失、唯利是图,损害了这支队伍的形象。但这毕竟是少数。笔者所在的城市——泰安,大部分导游员还是爱岗敬业、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他们为泰安旅游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
针对社会上人们对导游职业的不同看法,笔者想谈以下几点意见:首先,导游员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不是任何人都能胜任的。在进入导游队伍前,导游要经过基础知识、导游实务和旅游政策法规的严格考试,还要通过模拟景点讲解和导游带团业务知识问答的面试,成绩优异者,才能取得导游职业资格。泰安每年导游资格考试的录取率也不过20%。为了提高导游员的综合素质,泰安市旅游局从2002年起每年都开展“精品导游员评选活动”,通过严格的初评、复评、半决赛、决赛等环节,最终评选出全市的精品导游员和优秀导游员。
好导游大有人在。在景区,我们经常看到,在导游员的带领下,游客津津有味地听讲解,其他游客也跟着边走边听边看。讲者绘声绘色,听者深有感悟。像这样的导游难道不应该得到社会的尊重吗?因此,全社会都应该尊重导游员这个职业,特别是旅行社。要根据导游员的工作量,按照导游员的等级及获得的荣誉称号确定其相应的薪酬标准。应鼓励优秀导游员享受较高的经济待遇。
其次,要切实维护好导游员的合法权益。导游员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是促进导游员队伍健康发展的有利保证。为更好地维护导游员的合法权益,近年来,泰安市旅游局做了大量工作,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明确划分了导游员、旅行社、导游服务机构的权利和义务。并要求旅行社对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的导游员,要按月给予不低于泰安劳动(人事)部门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的保底工资,并由旅行社为其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完善旅行社和导游员的利益分配机制,建立合理的导游员薪酬制度,除此之外,还要建立起以导游员基本工资和带团补助为主体、佣金分红为补充的导游员薪酬制度,和以业务技能、职业贡献、从业年限为基础的导游职业激励和保障机制。并要求导游服务机构要与注册导游员签订规范的《注册导游员业务管理协议书》,建立起科学合理的注册导游员薪酬制度。同时,泰安市旅游局还设立了导游员安全基金,主要用于在带团过程中受到意外伤害的专、兼职导游员,一旦发生危及导游员人身安全事故,就会立即启动导游员安全基金,以慰问金的形式给予一次性的补贴或救助,以增强导游员的安全意识。
导游工作很辛苦,不管春夏秋冬、刮风下雨都要为游客提供一流的服务,在带团过程中,他们还会遇到意想不到的危险与灾难。由于极个别不称职导游的不良行为给整个行业带来负面影响,他们还得面对来自社会舆论的压力。在这里,笔者真诚呼吁:社会各界都来关心、支持、爱护导游员,让导游员在日常工作、生活中真正感受到社会这个大家庭的温暖,得到应有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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