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保健品就送一日游,真的会有这种好事吗?在文化和旅游部日前公布的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专项整治行动第四批指导案例中,就有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依法查处的一起“购物送旅游”案件。

      连云港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3月17日,接群众举报反映灌南县“家福华国旅”存在低价游宣传情况。执法人员随即赴现场核查,发现印有“持购买保健品发票3000元(可叠加)凭票至本社加10元赠送白马湖一日游(加送30个高邮红心咸鸭蛋)”的宣传单页30份,店内货架上有如皋玉米糁、羊奶粉等保健品。3月18日,执法人员对旅行社营业部负责人进行调查询问,该负责人承认在2020年10月11日招徕过游客(灌南到淮安白马湖金秋赏菊一日游)的事实。

      经查明,当事人为推销保健品,自行开展购保健品送一日游活动,具体为购买如皋玉米糁、羊奶粉等保健食品金额达到3000元,可凭票再加10元赠送淮安白马湖金秋赏菊一日游,其宣传单页放置在镇江市家福华国际旅行社灌南营业部内。此活动开展以来,共成团1次,人数为50人。依据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灌南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江苏友好国际旅行社总经理李道勇表示,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冲击了正规旅行社的正常经营,对旅行社、景区、酒店、导游、游客的利益都有损害。“专项整治行动对于整个旅游行业来说都是一件好事情,希望可以持续、加大力度做下去。”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副教授、江苏紫金旅游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印伟表示,“购物送旅游”现象对旅行社行业的健康发展、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其原因在于一部分旅游者在选择旅游产品时只重价格,而非品质。根治这种现象,需要统筹“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游客自觉”四种力量,形成“政府—市场—社会—个人”四维治理框架,并且不断完善相关法规,持续培育诚信的旅游市场秩序和理性的旅游消费者。

      连云港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连云港主要采取“3+3+3”工作措施,重点整治三种行为:以免费旅游、购物(会员)送旅游、旅游赠礼品等名义,或者以俱乐部、康养活动等形式招徕旅游者,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未经许可,通过互联网开展招徕旅游者等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违法经营行为。采取靶向执法检查、加强网络巡查、“两地”同步清查三种整治举措,建立完善畅通举报受理渠道、实现检查场所全覆盖、加强执法协作三项长效机制,有力维护当地旅游市场经营秩序。

      该负责人提示广大游客,报团出游,要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选择有合法资质的旅行社报名,签订正规旅游合同。

    比起南方四季如春的气候,北方就分明的多了,特别是冬季,雪景成了北方城市的一张地理名片,滑雪场更是为北方冬季的旅游注入亮点。然而近年来,滑雪场意外事故频繁发生,也让慕名前去的游客心有余悸。据了解,目前北方部分滑雪场推出了4元滑雪险,但却遭冷落,鲜有人问津。

  以沈阳为例。沈阳有四大滑雪场,因滑雪属于高危运动,去年一年就发生了63起剐碰事故,购买保险也是对游客安全的一种保障。但滑雪场方面有的表示门票中含有保险,有的则称能提供大多意外保险,但并不强制购买。但具体是什么险种,却没有一家滑雪场的工作人员能说清楚。而据了解,消费者只需要在购票时,额外花上4元钱就能购买一份保险,但所谓滑雪门票中含的保险并不是意外伤害险,而是公众责任险。

  公众责任险不同于人身意外伤害险,公众责任险主要承保被保险人在其经营的地域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或其他活动时,因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他人(第三者) 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是因滑雪场管理不善、设施缺陷造成伤害事故,游客才能得到赔付。而游客滑雪过程中摔伤、被撞伤,或是发生意外滑雪场又不认为自己有责任时,游客便无法获取保险赔偿。目前,有部分保险公司提供的针对滑雪等运动的专门险种。以一款“平安短期综合意外伤害保险”为例,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从事滑雪、跳伞、潜水、攀岩等活动,则需要按照相应比例加收保费,加收比例在30%—100%之间。

  一些保险业人士表示,滑雪者在购买滑雪票之前,最好向工作人员问清楚,滑雪票内是否包含保险,包含什么保险。如果不包含“滑雪保险”,一般的滑雪场也会销售价钱很便宜的保障滑雪意外伤害的保险,滑雪者应当购买一份。一般情况下,购买这类保险后,一旦投保人在滑雪中受伤,无论责任在哪一方,保险公司都会赔付,但并不是全额赔付,理赔时还可能要缴纳手续费。此外,如果是一般的骨伤,需用一些消炎药或者做简单手术,这些费用是赔付的,但有些药品,则不在保险赔付范围之内。

      踏入炎热的7月,同学们陆续放暑假,与三五知己结伴出游,何等惬意。多数人在夏季出游的选择,都会倾向远离城市的喧嚣,抛开生活的压力,选择外出旅行,如阳光海岛游、深山避暑行、清凉漂流游等都是市民选择的热门线路。但是,夏季出游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尤其是各地暴雨、高温、台风频频出现,专家提醒我们在旅游前,一定要关注天气预报,在旅游过程中,要时刻关注天气预报,如果气象部门发布了暴雨雷电高温等预警,最好不要前往景区,以免发生危险。

  海滩旅游 注意防暑防台风

  夏季到沙滩出游,气温较高,中暑极易发生,故防暑也是行程中最为重要的注意事项之一。首先尽量选择早出发,因为早晨相对凉爽,而中午12点到2点间,阳光最强时尽量不要下沙滩,应在阴凉处休息。除此之外,室内外和车内外的空气温差较大,容易发生感冒或肠胃不适等症状,应慎防空调病的发生。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7、8月份为沿海台风高发季节,在制定旅行计划时,一定要关注是否有台风生成。台风登陆时往往会带来暴雨、风暴潮等天气。如果没有事先规划好,很容易造成只能呆在宾馆里望海兴叹的局面,无法尽情游玩。

  山区旅游 注意防暴雨雷电

  每年因登山或长城,遭遇暴雨雷电死亡的游客不少,这一点应该引起大家充分的重视。在强对流天气来临前,气象部门通常会提前发布暴雨、雷电预警,接收到这类信息时一定要引起重视,不可掉以轻心,宁愿错过美景,也要确保自身安全。

  暴雨还容易引发山洪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进而造成山体塌方、道路中断,威胁人的生命安全。而偏偏很多风景秀丽的景区都在山区,我们在前往地质灾害高发的山区时,最好掌握一些逃生自救常识,遇到突发事件能够从容应对。

  漂流之旅 注意防风防溺水

  夏日漂流是游客喜欢的项目,在寻求刺激、享受快乐的同时,最好了解关于漂流的情况及安全须知。上船第一件事是仔细阅读漂流须知,听从船工的安排,穿好救生衣,找到安全绳。漂流时不得随意下水游泳,即使游泳兴趣高涨,也应该按照船工的意见在平静的水面游泳,不得远离船体独立行动。建议穿平底鞋,不建议穿拖鞋、光脚或穿皮鞋,以及多备一套更换衣服。在风浪较大时,切不可贸然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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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诚可贵 安全“价更高” 驴友们一定要记住
发布日期:2011/10/21 8:31:56    信息来源:行游天下旅行社

    尽管在四姑娘山上失踪13天的驴友已经安全出山,但是人们还是把目光集中在了驴友身上,安全、责任、义务也再一次对提倡“无拘无束”的他们敲响了警钟。同时,在事件之后,又暴露出我国户外运动法律的缺位,公众救援部门“大动作”的搜救也让公众质疑:巨额搜救,用社会成本为个人探险买单,是否合适?

  “无拘无束”的驴友频频涉险,是安全意识淡薄吗?

  据了解,“驴友”一词最初是从新浪旅游论坛传出,是旅游的谐音。驴友通常自己计划安排衣食住行,以体验大自然为目的,自备各种必需的旅游用品。目前,这样的户外旅游方式已由最初的自由旅行逐渐转变成集探险、旅游为一身的旅行方式。

  9月30日,由9名上海、浙江等地驴友、一名当地高山协作人员和4名背夫组成的14人户外登山团队,进入阿坝州四姑娘山海子沟后,与外界失去联系。此前,这批游客只有6人在四姑娘山户外活动管理中心办理了登记手续,申请9月30日至10月2日到海子沟从事露营活动,当时他们并没表示会穿越禁止通行的区域。为找寻这支失去联系的团队,相关部门组织了5批搜寻队上山搜救。

  同时,记者发现,近年来的驴友户外探险遇难事故频频发生。根据媒体报道,多数事故是由于驴友违规探险。为何驴友如此漠视自己的安全?记者采访了不少驴友,他们认为驴友追求的就是一种更为自由、独立的旅行方式,体验接近大自然的感觉。驴友“小然”为此说,目前国内旅游开发的景区,都有较多的人为痕迹,失去了体验大自然的乐趣,所以很多驴友甘愿以身犯险进入人为痕迹较少的野外环境。记者还发现,也有不少驴友单纯将户外运动归结为简单的肢体运动,对基本的户外知识和必要的自救技能置若罔闻。资深驴友瞎马告诉记者,安全意识淡薄使得违规穿越变得更加肆无忌惮,户外探险群体日趋低龄化,体能与经验尚未成熟的“新驴友”在登山过程中的安全隐患也与日俱增。

  一位户外俱乐部的领队告诉记者,据他了解,接近90%的户外探险领队只有在俱乐部接受培训的经历,却没有中国登山协会的资质认证。对驴友的培训只限于出发前的叮嘱,并没有特别的针对性训练。据统计,探险旅游制度不健全、领队认证程序不完善、探险旅游急救保障组织尚未成立、部分探险活动团队带有盲目性和随意性是当前户外探险活动面临的几个最严重的问题。70%为违规探险,90%领队无资质,其后果就是频频出现险情。

  巨额搜救费该谁承担?纳税人“伤不起”

  13名驴友在四姑娘山失踪,整个四川省阿坝州一共派出5批救援力量,共计1000人次参与救援。加上救援装备、人员和马匹等一系列费用,救援成本高达11万元。虽然,13名驴友安全出山,但是这一组数据让公众无法平静。

  据《华西都市报》、《成都商报》报道,13日,卧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张和民称,引起广泛关注的驴友违规穿越四姑娘山事件中,驴友们穿越的部分地区是卧龙保护区核心区,并已惊扰了野生大熊猫。当天,四川省登山户外运动协会副秘书长高敏表示,拟对9名违规穿越的驴友处以500至2000元不等的罚款,并由他们承担四川省山地救援总队救援费用3600元。

  网友“小兽”说,是旅游者违规在先,动用公共力量救援的费用就应当由驴友自身担责,除了承担相应费用外,还要对他们进行处罚。也有不少网友认为,公民有权享受政府保护,当遇到危险时,政府进行人道主义救援,天经地义。新浪网友“高梅律师”发微博表示:“驴友遇险,政府救助是无可厚非的,毕竟人的生命是至高无上的。但是,救助的同时,是否应思考驴友的民事责任问题,好多驴友遇险皆因驴友故意铤而走险的行为和违背承诺的做法造成的。救险是需要人力物力等诸多代价的,这些代价完全由政府承担,有悖于我国现行的民事法律规定,对纳税人来讲显失公平。”

  法律监管缺位,律师建议驴友购买商业保险保障安全

  据了解,由于户外探险活动在中国发展起步较晚,相关法律并不健全。目前,我国尚没有专门的法律规范探险游、户外运动等,正如业内人士认为,频发的旅游安全事故暴露出相应法律条款的欠缺、问责机制及应急救援体系不完善等问题。登山探险运动比较有针对性的文件是2003年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国内登山管理规定》,其规定登山要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申请,需要得到批准。但是,这仅是对西藏5000米以上山峰和其他省份3500米以上的独立山峰的登山适用。

  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尤坚告诉记者,目前,我国法律对户外运动有没有明确监管单位,也没有详细的法律规范户外运动者的责任和义务。一旦出现户外旅行者的人身安全问题,可适用关于人身损害的规定。同时,救援费用及处罚目前也无具体规定,相关法律法规。从救援部门的行政职能来看,户外旅行者遇到危险时,救援部门应该实施救援。

  同时,徐律师也指出,如果户外探险的地址为相关行政部门明令且明确公告禁止的区域,在这种情况下,收取救援费用也是合理的。例如:明令禁止进入的,只要禁令在显眼的位置,让公众足以知晓,那么相关部门则可免责,在侵权责任法中对此也有相关的规定。他认为,纳税人的钱应该花在公共事务上,而非针对明知故犯的特殊群体。所以从事户外活动的人,徐律师建议,最好的途径是通过商业保险保护自身安全。

  而新浪网友“青旗沽酒冉冉竹”讲述他哥哥爬雪山时的一次经历,也挺发人深省:“尽管我哥哥和他朋友是在允许进入的雪山区域攀爬,但由于当时雪下得很大,进山不久相关部门就发出了禁令。随后他们遭遇雪崩,家属请求州政府救援队派人救援,救援队同意救援,并和家属签订了自负费用的救援条款。在救援结束之后,我哥和他朋友每人都需要上法庭接受质询,是否行为过当。另外每个人还要支付救援费用4万美元,接受5000美元的罚款,我哥之后还为此接受调查评估是否适合做社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