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保健品就送一日游,真的会有这种好事吗?在文化和旅游部日前公布的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专项整治行动第四批指导案例中,就有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依法查处的一起“购物送旅游”案件。

      连云港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3月17日,接群众举报反映灌南县“家福华国旅”存在低价游宣传情况。执法人员随即赴现场核查,发现印有“持购买保健品发票3000元(可叠加)凭票至本社加10元赠送白马湖一日游(加送30个高邮红心咸鸭蛋)”的宣传单页30份,店内货架上有如皋玉米糁、羊奶粉等保健品。3月18日,执法人员对旅行社营业部负责人进行调查询问,该负责人承认在2020年10月11日招徕过游客(灌南到淮安白马湖金秋赏菊一日游)的事实。

      经查明,当事人为推销保健品,自行开展购保健品送一日游活动,具体为购买如皋玉米糁、羊奶粉等保健食品金额达到3000元,可凭票再加10元赠送淮安白马湖金秋赏菊一日游,其宣传单页放置在镇江市家福华国际旅行社灌南营业部内。此活动开展以来,共成团1次,人数为50人。依据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灌南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江苏友好国际旅行社总经理李道勇表示,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冲击了正规旅行社的正常经营,对旅行社、景区、酒店、导游、游客的利益都有损害。“专项整治行动对于整个旅游行业来说都是一件好事情,希望可以持续、加大力度做下去。”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副教授、江苏紫金旅游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印伟表示,“购物送旅游”现象对旅行社行业的健康发展、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其原因在于一部分旅游者在选择旅游产品时只重价格,而非品质。根治这种现象,需要统筹“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游客自觉”四种力量,形成“政府—市场—社会—个人”四维治理框架,并且不断完善相关法规,持续培育诚信的旅游市场秩序和理性的旅游消费者。

      连云港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连云港主要采取“3+3+3”工作措施,重点整治三种行为:以免费旅游、购物(会员)送旅游、旅游赠礼品等名义,或者以俱乐部、康养活动等形式招徕旅游者,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未经许可,通过互联网开展招徕旅游者等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违法经营行为。采取靶向执法检查、加强网络巡查、“两地”同步清查三种整治举措,建立完善畅通举报受理渠道、实现检查场所全覆盖、加强执法协作三项长效机制,有力维护当地旅游市场经营秩序。

      该负责人提示广大游客,报团出游,要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选择有合法资质的旅行社报名,签订正规旅游合同。

    比起南方四季如春的气候,北方就分明的多了,特别是冬季,雪景成了北方城市的一张地理名片,滑雪场更是为北方冬季的旅游注入亮点。然而近年来,滑雪场意外事故频繁发生,也让慕名前去的游客心有余悸。据了解,目前北方部分滑雪场推出了4元滑雪险,但却遭冷落,鲜有人问津。

  以沈阳为例。沈阳有四大滑雪场,因滑雪属于高危运动,去年一年就发生了63起剐碰事故,购买保险也是对游客安全的一种保障。但滑雪场方面有的表示门票中含有保险,有的则称能提供大多意外保险,但并不强制购买。但具体是什么险种,却没有一家滑雪场的工作人员能说清楚。而据了解,消费者只需要在购票时,额外花上4元钱就能购买一份保险,但所谓滑雪门票中含的保险并不是意外伤害险,而是公众责任险。

  公众责任险不同于人身意外伤害险,公众责任险主要承保被保险人在其经营的地域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或其他活动时,因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他人(第三者) 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是因滑雪场管理不善、设施缺陷造成伤害事故,游客才能得到赔付。而游客滑雪过程中摔伤、被撞伤,或是发生意外滑雪场又不认为自己有责任时,游客便无法获取保险赔偿。目前,有部分保险公司提供的针对滑雪等运动的专门险种。以一款“平安短期综合意外伤害保险”为例,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从事滑雪、跳伞、潜水、攀岩等活动,则需要按照相应比例加收保费,加收比例在30%—100%之间。

  一些保险业人士表示,滑雪者在购买滑雪票之前,最好向工作人员问清楚,滑雪票内是否包含保险,包含什么保险。如果不包含“滑雪保险”,一般的滑雪场也会销售价钱很便宜的保障滑雪意外伤害的保险,滑雪者应当购买一份。一般情况下,购买这类保险后,一旦投保人在滑雪中受伤,无论责任在哪一方,保险公司都会赔付,但并不是全额赔付,理赔时还可能要缴纳手续费。此外,如果是一般的骨伤,需用一些消炎药或者做简单手术,这些费用是赔付的,但有些药品,则不在保险赔付范围之内。

      踏入炎热的7月,同学们陆续放暑假,与三五知己结伴出游,何等惬意。多数人在夏季出游的选择,都会倾向远离城市的喧嚣,抛开生活的压力,选择外出旅行,如阳光海岛游、深山避暑行、清凉漂流游等都是市民选择的热门线路。但是,夏季出游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尤其是各地暴雨、高温、台风频频出现,专家提醒我们在旅游前,一定要关注天气预报,在旅游过程中,要时刻关注天气预报,如果气象部门发布了暴雨雷电高温等预警,最好不要前往景区,以免发生危险。

  海滩旅游 注意防暑防台风

  夏季到沙滩出游,气温较高,中暑极易发生,故防暑也是行程中最为重要的注意事项之一。首先尽量选择早出发,因为早晨相对凉爽,而中午12点到2点间,阳光最强时尽量不要下沙滩,应在阴凉处休息。除此之外,室内外和车内外的空气温差较大,容易发生感冒或肠胃不适等症状,应慎防空调病的发生。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7、8月份为沿海台风高发季节,在制定旅行计划时,一定要关注是否有台风生成。台风登陆时往往会带来暴雨、风暴潮等天气。如果没有事先规划好,很容易造成只能呆在宾馆里望海兴叹的局面,无法尽情游玩。

  山区旅游 注意防暴雨雷电

  每年因登山或长城,遭遇暴雨雷电死亡的游客不少,这一点应该引起大家充分的重视。在强对流天气来临前,气象部门通常会提前发布暴雨、雷电预警,接收到这类信息时一定要引起重视,不可掉以轻心,宁愿错过美景,也要确保自身安全。

  暴雨还容易引发山洪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进而造成山体塌方、道路中断,威胁人的生命安全。而偏偏很多风景秀丽的景区都在山区,我们在前往地质灾害高发的山区时,最好掌握一些逃生自救常识,遇到突发事件能够从容应对。

  漂流之旅 注意防风防溺水

  夏日漂流是游客喜欢的项目,在寻求刺激、享受快乐的同时,最好了解关于漂流的情况及安全须知。上船第一件事是仔细阅读漂流须知,听从船工的安排,穿好救生衣,找到安全绳。漂流时不得随意下水游泳,即使游泳兴趣高涨,也应该按照船工的意见在平静的水面游泳,不得远离船体独立行动。建议穿平底鞋,不建议穿拖鞋、光脚或穿皮鞋,以及多备一套更换衣服。在风浪较大时,切不可贸然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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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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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价旅行团嫌老弃幼
发布日期:2012/12/21 9:45:46    信息来源:行游天下旅行社
    近一段时间国内部分旅行社对游客实行起了“限行条款”:拒不接待28周岁以下、65周岁以上的游客,以及记者、教师、旅游从业人员、外宾等。该条款主要“适用”于云南特价旅游团。消息传出后,随即引起游客的费解与不满。据业内人士称,85后熟悉网络,报团之前多会在网络了解市场行情,即便跟团到了购物点,多不会出手购物,导游拿不到提成,因此被特价团“拒之门外”。不少游客抱怨旅行社太过嫌老弃幼、嫌贫爱富。

  伤游客心

  12月4日,笔者以报名参加旅游特价团为由,联系了北京青年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年龄多大?”还未等笔者详细了解情况,旅行社客服人员就对笔者发问。客服人员告诉笔者,特价团线路要求游客年龄在30到50周岁之间,若超出年龄限制,游客只能走“成团”,每人加收一部分费用。该费用按路线和时间而定,如元旦到云南的线路,“成团”需在特价团基础上加收600元左右。

  旅行社在游客年龄上设坎儿,很多消费者都对此表示强烈不满,同时也有不少消费者站出来声张正义,揭露其他地区也存在同样的歧视。天津网友“流星无名”讲述了自己被“歧视”的遭遇:“为了圆老妈的云南梦,今天跑了3家天津最大的旅行社,国旅、青旅和康辉。奇怪了,无一例外地称,52岁的老人和24岁的年轻人参团需要额外增加至少600元的团费,原因是这两类人购物能力不足,还自称是行业规则,这合理吗?”

  在采访中,大部分消费者对笔者表示,参团的年龄限制让他们很伤心。“85后不让报团,老年人也不让报团,那还剩下多少人可以参团?”有消费者提出质疑。还有消费者指出,旅行社如此“嫌老弃幼”,无非是希望通过团友的消费获取回扣,可拒绝消费能力低的消费者入团势必会损害旅行社的名誉,致使参团的消费者减少,结果肯定得不偿失。

  涉嫌歧视

  笔者了解到,由于当前旅行社竞争激烈,购物回扣成为了重要的利益推动点,旅行社设限参团年龄的问题一直存在。旅行社这种行为是否损害了市场交易的公平原则,又是否涉嫌违法?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正伟表示,旅游市场竞争充分,如果某一项服务产品不具备市场支配地位,个别旅行社可以在这一项服务产品上对消费者设定一些消费条件。但如果整个行业普遍存在这种情况,导致消费者没有选择权,那整个旅行社行业就违反了公平交易的原则,涉嫌年龄歧视。“这等于是经营者以格式合同、通知或声明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违反《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合同应当被认定为无效。”董正伟说。

  董正伟还指出,对于不符合参团条件的消费者,旅行社一般只会口头拒绝,并不会在合同上明确标注年龄限制,这也给消费者维权增加了难度。

  浙江大学旅游研究所副所长周永广表示,国家旅游局对零团费强迫购物下发过很多规章制度,也多次进行检查,还制定了很多所谓规范的标准文本。但是我国目前的旅游业机制不完善,尽管年龄、职业歧视在旅游条例中都是明令禁止的,但对此问题并没有明确的处罚标准,导致价格歧视的现象普遍存在。

  勿贪便宜

  对于参团旅游中存在的年龄、职业歧视,国家早有规定明令禁止,为何旅行社还会一而再再而三地铤而走险?中国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研究员刘思敏告诉笔者,旅行社行业门槛低,竞争激烈是主要原因。

  “旅行社零团费本身是一种商业模式,但是在低端市场被严重异化,导致一些不规范现象出现。旅行社抓住了很多人贪小便宜的心理,通过降低直观报名价格,把消费者忽悠上路,旅行社和导游就有机会在路上把消费者身上的钱忽悠出来。在这个过程中,旅行社是带有一定的赌博心态的,不是每个团都能挣钱。”刘思敏说。

  刘思敏认为,消费者不能把日常生活中的购物经验放在旅游消费上。“日常生活中消费者可以选择价格较低的商家,但是旅游消费发生在服务过程,购买和消费是同时的,这与普通商品不一样,这种特殊性让旅游消费不能提前预测,很难进行比较。因此,消费者要有清醒意识,旅行团不是便宜就好”。

  也有专家认为一些消费者本身就不应该参加旅行社,应该成为背包客,开启自己独特的旅行。四川大学旅游学院教授程励对笔者表示,85后早该鼓足勇气开始自己的旅游,采用最便宜的交通工具、最节俭的住宿方式,以最直接的方式去策划,寻求最壮丽的风景和人生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