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责任险”与“旅游意外险”认识误区解析
发布日期:2014/2/12 14:39:22 信息来源:行游天下旅行社
实践中,旅行社对旅行社责任险、旅游意外险存在一些认识上的误区,比如认为投保旅游意外险可以降低自己的经营风险,在团款报价中标明团费含旅行社责任险等。本文对这两种保险做了较为系统的阐述,以期旅行社能够了解其法律性质,规避法律风险。
为进一步明确旅行社的提示义务,降低意外风险给旅游者带来的损害,《旅行社条例》第38条规定:“旅行社应当投保旅行社责任险。”《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40条规定:“为减少自然灾害等意外风险给旅游者带来的损害,旅行社在招徕、接待旅游者时,可以提示旅游者购买旅游意外保险。鼓励旅行社依法取得保险代理资格,并接受保险公司的委托,为旅游者提供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服务。”《旅游法》第61条明确:“旅行社应当提示参加团队旅游的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从而将“提示游客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确定为了旅行社的法定义务。实践中,旅行社对这两种保险存在一些认识上的误区,比如认为:投保旅游意外险可以降低自己的经营风险等。对此,笔者对这两种保险做一较为系统的阐述,以期旅行社能够了解其法律性质,规避法律风险。
保险可以分为两个类别,分别为“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人身保险,是指以人的生命及身体机能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主要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旅游意外险在性质上属于人身保险。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责任保险是无体财产保险的一种,即以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在责任保险中,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对第三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所受的不利予以补偿,“旅行社责任险”属于财产保险。旅行社责任险是由旅行社支付的,可以计入经营成本中,因此不能在销售价格中单独列项。
实践中,一些旅行社往往在团款报价中标明:团费含旅行社责任险。应该说,这种行为是不规范的,容易使游客产生误解。旅游意外险属于游客缴纳的费用,可以在团费中予以单独列项,实践中多是由旅行社收取保费后代为投保。
两种保险中,保险人都是保险公司,但是旅行社责任险的投保人、被保险人为旅行社,而旅游意外险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为游客。一般情况下,旅行社责任险中,只有当旅行社存在过失而应当向游客承担赔偿责任时,才会得到保险公司的赔付。而旅游意外险中,只有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事故造成游客损失时,才会得到保险公司的赔付。
那么游客购买的旅游意外险,对于旅行社来讲会降低法律责任吗?例如:导游在组织游客游览过程中,因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游客意外受伤,此时旅行社是否因为为游客投保了旅游意外险而免除赔偿责任呢?这里面有两个问题需要阐述清楚:
第一、旅行社向游客承担违约责任。《旅行社条例》第39条规定:“旅行社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应当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必要措施。”如果旅行社在组织游客游览过程中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游客受伤,应当向游客承担赔偿责任。此时,旅行社可以通过旅行社责任险来向保险公司主张赔付,从而降低自己的风险。
第二、如果游客先获得承保意外险的保险公司赔付,那么其仍可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前面已经提到,旅游意外险属于人身保险,而旅行社责任险属于财产保险。人身保险不适用“损失补偿原则”。损失补偿原则是财产保险的赔偿原则,即保险赔偿以弥补被保险人损失为前提,保险赔偿不能造成被保险人不当得利。为此《保险法》特别明确了“保险代位权制度”。保险代位权制度,是指保险标的物如果因为第三人的故意或过失产生损害,被保险人的这项损害又是在保险合同所承保的范围中,这时被保险人拥有两种请求权:(一)对于第三人的损失赔偿请求权;(二)对于保险公司的保险金给付请求权。但是,这两项权利不能同时行使,当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后,被保险人应当将第三者的请求权转让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赔偿请求的权利。但是,在人身保险中,《保险法》第46条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此法条出现在《保险法》“人身保险合同”一节,所以应当适用于人身保险的一般规定。可以看出,《保险法》在人身保险中限制了保险公司的代为追偿权,即使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进行了赔付,被保险人仍有权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也就是说游客可以获得“双重赔偿”。但是,有一种情况需要予以关注,即游客没有出现死亡或伤残,仅是因受伤而产生医疗费用损失。对于这种情况,保险公司一般都要求游客提供医疗发票原件,并且不承认“双重赔付”,对此学者多有争议,关键点还是此时的医疗费用更类似于财产损失,应适用“补偿原则”。
综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旅游意外险”并不能分散旅行社的法律风险,但是对于游客来说,则意义重大,因为其可能因此而获得双重的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