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保健品就送一日游,真的会有这种好事吗?在文化和旅游部日前公布的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专项整治行动第四批指导案例中,就有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依法查处的一起“购物送旅游”案件。

      连云港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3月17日,接群众举报反映灌南县“家福华国旅”存在低价游宣传情况。执法人员随即赴现场核查,发现印有“持购买保健品发票3000元(可叠加)凭票至本社加10元赠送白马湖一日游(加送30个高邮红心咸鸭蛋)”的宣传单页30份,店内货架上有如皋玉米糁、羊奶粉等保健品。3月18日,执法人员对旅行社营业部负责人进行调查询问,该负责人承认在2020年10月11日招徕过游客(灌南到淮安白马湖金秋赏菊一日游)的事实。

      经查明,当事人为推销保健品,自行开展购保健品送一日游活动,具体为购买如皋玉米糁、羊奶粉等保健食品金额达到3000元,可凭票再加10元赠送淮安白马湖金秋赏菊一日游,其宣传单页放置在镇江市家福华国际旅行社灌南营业部内。此活动开展以来,共成团1次,人数为50人。依据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灌南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江苏友好国际旅行社总经理李道勇表示,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冲击了正规旅行社的正常经营,对旅行社、景区、酒店、导游、游客的利益都有损害。“专项整治行动对于整个旅游行业来说都是一件好事情,希望可以持续、加大力度做下去。”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副教授、江苏紫金旅游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印伟表示,“购物送旅游”现象对旅行社行业的健康发展、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其原因在于一部分旅游者在选择旅游产品时只重价格,而非品质。根治这种现象,需要统筹“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游客自觉”四种力量,形成“政府—市场—社会—个人”四维治理框架,并且不断完善相关法规,持续培育诚信的旅游市场秩序和理性的旅游消费者。

      连云港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连云港主要采取“3+3+3”工作措施,重点整治三种行为:以免费旅游、购物(会员)送旅游、旅游赠礼品等名义,或者以俱乐部、康养活动等形式招徕旅游者,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未经许可,通过互联网开展招徕旅游者等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违法经营行为。采取靶向执法检查、加强网络巡查、“两地”同步清查三种整治举措,建立完善畅通举报受理渠道、实现检查场所全覆盖、加强执法协作三项长效机制,有力维护当地旅游市场经营秩序。

      该负责人提示广大游客,报团出游,要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选择有合法资质的旅行社报名,签订正规旅游合同。

    比起南方四季如春的气候,北方就分明的多了,特别是冬季,雪景成了北方城市的一张地理名片,滑雪场更是为北方冬季的旅游注入亮点。然而近年来,滑雪场意外事故频繁发生,也让慕名前去的游客心有余悸。据了解,目前北方部分滑雪场推出了4元滑雪险,但却遭冷落,鲜有人问津。

  以沈阳为例。沈阳有四大滑雪场,因滑雪属于高危运动,去年一年就发生了63起剐碰事故,购买保险也是对游客安全的一种保障。但滑雪场方面有的表示门票中含有保险,有的则称能提供大多意外保险,但并不强制购买。但具体是什么险种,却没有一家滑雪场的工作人员能说清楚。而据了解,消费者只需要在购票时,额外花上4元钱就能购买一份保险,但所谓滑雪门票中含的保险并不是意外伤害险,而是公众责任险。

  公众责任险不同于人身意外伤害险,公众责任险主要承保被保险人在其经营的地域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或其他活动时,因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他人(第三者) 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是因滑雪场管理不善、设施缺陷造成伤害事故,游客才能得到赔付。而游客滑雪过程中摔伤、被撞伤,或是发生意外滑雪场又不认为自己有责任时,游客便无法获取保险赔偿。目前,有部分保险公司提供的针对滑雪等运动的专门险种。以一款“平安短期综合意外伤害保险”为例,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从事滑雪、跳伞、潜水、攀岩等活动,则需要按照相应比例加收保费,加收比例在30%—100%之间。

  一些保险业人士表示,滑雪者在购买滑雪票之前,最好向工作人员问清楚,滑雪票内是否包含保险,包含什么保险。如果不包含“滑雪保险”,一般的滑雪场也会销售价钱很便宜的保障滑雪意外伤害的保险,滑雪者应当购买一份。一般情况下,购买这类保险后,一旦投保人在滑雪中受伤,无论责任在哪一方,保险公司都会赔付,但并不是全额赔付,理赔时还可能要缴纳手续费。此外,如果是一般的骨伤,需用一些消炎药或者做简单手术,这些费用是赔付的,但有些药品,则不在保险赔付范围之内。

      踏入炎热的7月,同学们陆续放暑假,与三五知己结伴出游,何等惬意。多数人在夏季出游的选择,都会倾向远离城市的喧嚣,抛开生活的压力,选择外出旅行,如阳光海岛游、深山避暑行、清凉漂流游等都是市民选择的热门线路。但是,夏季出游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尤其是各地暴雨、高温、台风频频出现,专家提醒我们在旅游前,一定要关注天气预报,在旅游过程中,要时刻关注天气预报,如果气象部门发布了暴雨雷电高温等预警,最好不要前往景区,以免发生危险。

  海滩旅游 注意防暑防台风

  夏季到沙滩出游,气温较高,中暑极易发生,故防暑也是行程中最为重要的注意事项之一。首先尽量选择早出发,因为早晨相对凉爽,而中午12点到2点间,阳光最强时尽量不要下沙滩,应在阴凉处休息。除此之外,室内外和车内外的空气温差较大,容易发生感冒或肠胃不适等症状,应慎防空调病的发生。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7、8月份为沿海台风高发季节,在制定旅行计划时,一定要关注是否有台风生成。台风登陆时往往会带来暴雨、风暴潮等天气。如果没有事先规划好,很容易造成只能呆在宾馆里望海兴叹的局面,无法尽情游玩。

  山区旅游 注意防暴雨雷电

  每年因登山或长城,遭遇暴雨雷电死亡的游客不少,这一点应该引起大家充分的重视。在强对流天气来临前,气象部门通常会提前发布暴雨、雷电预警,接收到这类信息时一定要引起重视,不可掉以轻心,宁愿错过美景,也要确保自身安全。

  暴雨还容易引发山洪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进而造成山体塌方、道路中断,威胁人的生命安全。而偏偏很多风景秀丽的景区都在山区,我们在前往地质灾害高发的山区时,最好掌握一些逃生自救常识,遇到突发事件能够从容应对。

  漂流之旅 注意防风防溺水

  夏日漂流是游客喜欢的项目,在寻求刺激、享受快乐的同时,最好了解关于漂流的情况及安全须知。上船第一件事是仔细阅读漂流须知,听从船工的安排,穿好救生衣,找到安全绳。漂流时不得随意下水游泳,即使游泳兴趣高涨,也应该按照船工的意见在平静的水面游泳,不得远离船体独立行动。建议穿平底鞋,不建议穿拖鞋、光脚或穿皮鞋,以及多备一套更换衣服。在风浪较大时,切不可贸然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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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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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班取消一定会安排食物吗
发布日期:2014/2/12 14:43:31    信息来源:行游天下旅行社

    利用大学的最后一个假期去旅游本来是件高兴的事,但大连的石小姐却高兴不起来。她最近通过《中国旅游报》新浪官方微博反映,今年7月,她和家人参团到韩国旅游。返程时,因为天气原因,大韩航空公司取消了他们当天下午的返程航班,安排他们乘坐第二天中午的航班返回大连,但航空公司没有安排当晚食宿,这让她觉得很委屈。
    石小姐的要求是否合理?大韩航空公司的做法是否合规?记者进行了采访。
    游客:航班取消,怎可不管住宿?航空公司:我们是照章办事
    “很失望!”石小姐告诉记者,今年7月从上海某高校毕业的她,8月正式上班踏入社会。她决定利用这最后一个暑假,和妈妈一起出国旅游。
    在和家人商量后,石小姐和妈妈报名参加了大连国旅组织的“首尔济州5+1日豪华游”。7月22日,结束行程的旅游团一行30人来到仁川机场,准备搭乘当天下午16:40(韩国时间)起飞的大韩航空公司KE821航班,返回大连。
    石小姐一行在午饭后就去了机场候机,但临到17:00,机场方面通知,由于天气原因航班被取消,她们被安排乘坐第二天中午的航班返回大连。之后,工作人员安排旅行团一行离开机场。
    “快被带离机场时,大家想起来,航空公司还没安排当晚住宿呢,我们就停在原地,要求解决住宿。”石小姐说,大韩航空公司工作人员解释,韩国航空法中没有任何规定,要求航班因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取消后,航空公司必须安排乘客食宿。
    对于此回答,旅行团的游客非常不满意。“在国内碰到这种情况,航空公司都会安排食宿,在韩国怎么就不行呢?”石小姐不能接受解释。
    觉得受到不合理安排的游客,在机场和工作人员交涉了足足两小时。“大家一直和他们理论,累了就坐在地上,当天下着雨,地面可凉了。”石小姐说,在沟通未果的情况下,30人只能走出机场,前往领队协助安排的酒店住宿,产生的费用由旅行社和团员共同承担。
    对此,航空公司怎么看呢?记者致电大韩航空公司中国市场处工作人员。
    在与大韩航空公司总部和仁川机场方面取得联系,了解相关情况后,大韩航空公司中国市场处工作人员回复记者说,经确认,7月22日由韩国仁川飞往中国大连的大韩航空KE821航班,由于大连机场大雾未能达到航班起降条件,出于飞行安全考虑,大韩航空决定取消此次航班并及时将航班取消的消息及原因告知了所有旅客。
    那么面对此情况,大韩航空公司是否应该替乘客安排食宿?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与大多数中外航空公司一样,大韩航空根据《蒙特利尔公约》、《大韩民国航空法》、《大韩航空旅客运输合同》相关规定,无法为由于天气等不可抗力造成延误的旅客提供食宿或补偿,我们是照章办事,希望旅客能够理解。
    对于石小姐感受到的差别性对待,该工作人员强调,大韩航空对于所有乘客均一视同仁,根据相关规定,大韩航空对于本次搭乘KE821航班的所有乘客均未提供食宿安排和经济补助。
    此外,该工作人员表示,大韩航空一向重视顾客的意见和建议,并十分珍惜为中国乘客提供更优质服务的机会。如果乘客遇到相关问题,可以通过拨打其中国地区服务热线或者通过其官方网站发送电子邮件反映问题,他们一定会第一时间予以解决。
    专家:维权要合理合法
    对于石小姐的“失望”,中国民航大学航空运输经济研究所所长李晓津说,在因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航班取消的情况下,航空公司是否需要提供免费食宿服务,各国法律都会对此进行规定,机票合同上也都会予以说明,游客可以在行前查看,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
    那么,中国和韩国的相关法律做出了怎样的规定?记者查询资料发现,《大韩民国航空法》第119条第二款规定,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为保护航空交通使用者,承运人应当建立救济程序及处理计划;但承运人可以证明是由于气象状态,航空器衔接,为安全运航不可预见的维修或机场运营遭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由的除外。《大韩航空旅客运输合同》第12条第二项规定,大韩航空对于发生由于天气等原因引起的航班取消的情况,大韩航空除应为旅客办理未使用航段机票退票协助外,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第58条规定,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承运人应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可由旅客自理。
    虽然两国法律都对因天气不佳等非承运人原因导致的航班取消,做出了航空公司免责规定,但对于石小姐遇到类似情况下,国内航空公司安排住宿的“国内经验”,李晓津说,按照我国民航法律的相关规定,航空公司也不承担因此产生的食宿费用,但部分航空公司出于提高服务质量的考虑,会酌情向旅客提供免费餐宿安排,“这只是国内航空企业约定俗成的做法,并不是民航法规做出的强制要求,更不能照搬到国外。”
    某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表示,随着游客坐飞机出游的机会越来越多,他们的维权意识也越来越强。“懂得维权是好事,但部分游客或许认为,大吵大闹就能得到航空公司的妥协,这种方式并不可取,还很可能因为干扰了机场正常秩序,受到相关法律的制裁。”该专家建议,出境游客在境外维权时,一定要尊重当地法规,防止过度维权,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来保证应得的权利。
    相关提示:
    ●及时向航空公司投诉热线客观反映问题。如果对一线工作人员的解答不满意,可以直接通过该公司投诉渠道解决问题。
    ●行前购买专门保险。如果游客担心遇到航班延误或取消情况,可以在出行前购买包含“旅程延误”、“旅程取消”的保险。
    ●及时取证。在航班延误或取消后,游客应及时向航空公司、机场等部门索取关于航班延误的书面证明材料,以方便索赔。
    ●维权方式要文明。出门在外,人人都是国家形象,用文明的方式维权,更理性也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