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保健品就送一日游,真的会有这种好事吗?在文化和旅游部日前公布的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专项整治行动第四批指导案例中,就有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依法查处的一起“购物送旅游”案件。

      连云港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3月17日,接群众举报反映灌南县“家福华国旅”存在低价游宣传情况。执法人员随即赴现场核查,发现印有“持购买保健品发票3000元(可叠加)凭票至本社加10元赠送白马湖一日游(加送30个高邮红心咸鸭蛋)”的宣传单页30份,店内货架上有如皋玉米糁、羊奶粉等保健品。3月18日,执法人员对旅行社营业部负责人进行调查询问,该负责人承认在2020年10月11日招徕过游客(灌南到淮安白马湖金秋赏菊一日游)的事实。

      经查明,当事人为推销保健品,自行开展购保健品送一日游活动,具体为购买如皋玉米糁、羊奶粉等保健食品金额达到3000元,可凭票再加10元赠送淮安白马湖金秋赏菊一日游,其宣传单页放置在镇江市家福华国际旅行社灌南营业部内。此活动开展以来,共成团1次,人数为50人。依据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灌南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江苏友好国际旅行社总经理李道勇表示,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冲击了正规旅行社的正常经营,对旅行社、景区、酒店、导游、游客的利益都有损害。“专项整治行动对于整个旅游行业来说都是一件好事情,希望可以持续、加大力度做下去。”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副教授、江苏紫金旅游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印伟表示,“购物送旅游”现象对旅行社行业的健康发展、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其原因在于一部分旅游者在选择旅游产品时只重价格,而非品质。根治这种现象,需要统筹“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游客自觉”四种力量,形成“政府—市场—社会—个人”四维治理框架,并且不断完善相关法规,持续培育诚信的旅游市场秩序和理性的旅游消费者。

      连云港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连云港主要采取“3+3+3”工作措施,重点整治三种行为:以免费旅游、购物(会员)送旅游、旅游赠礼品等名义,或者以俱乐部、康养活动等形式招徕旅游者,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未经许可,通过互联网开展招徕旅游者等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违法经营行为。采取靶向执法检查、加强网络巡查、“两地”同步清查三种整治举措,建立完善畅通举报受理渠道、实现检查场所全覆盖、加强执法协作三项长效机制,有力维护当地旅游市场经营秩序。

      该负责人提示广大游客,报团出游,要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选择有合法资质的旅行社报名,签订正规旅游合同。

    比起南方四季如春的气候,北方就分明的多了,特别是冬季,雪景成了北方城市的一张地理名片,滑雪场更是为北方冬季的旅游注入亮点。然而近年来,滑雪场意外事故频繁发生,也让慕名前去的游客心有余悸。据了解,目前北方部分滑雪场推出了4元滑雪险,但却遭冷落,鲜有人问津。

  以沈阳为例。沈阳有四大滑雪场,因滑雪属于高危运动,去年一年就发生了63起剐碰事故,购买保险也是对游客安全的一种保障。但滑雪场方面有的表示门票中含有保险,有的则称能提供大多意外保险,但并不强制购买。但具体是什么险种,却没有一家滑雪场的工作人员能说清楚。而据了解,消费者只需要在购票时,额外花上4元钱就能购买一份保险,但所谓滑雪门票中含的保险并不是意外伤害险,而是公众责任险。

  公众责任险不同于人身意外伤害险,公众责任险主要承保被保险人在其经营的地域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或其他活动时,因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他人(第三者) 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是因滑雪场管理不善、设施缺陷造成伤害事故,游客才能得到赔付。而游客滑雪过程中摔伤、被撞伤,或是发生意外滑雪场又不认为自己有责任时,游客便无法获取保险赔偿。目前,有部分保险公司提供的针对滑雪等运动的专门险种。以一款“平安短期综合意外伤害保险”为例,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从事滑雪、跳伞、潜水、攀岩等活动,则需要按照相应比例加收保费,加收比例在30%—100%之间。

  一些保险业人士表示,滑雪者在购买滑雪票之前,最好向工作人员问清楚,滑雪票内是否包含保险,包含什么保险。如果不包含“滑雪保险”,一般的滑雪场也会销售价钱很便宜的保障滑雪意外伤害的保险,滑雪者应当购买一份。一般情况下,购买这类保险后,一旦投保人在滑雪中受伤,无论责任在哪一方,保险公司都会赔付,但并不是全额赔付,理赔时还可能要缴纳手续费。此外,如果是一般的骨伤,需用一些消炎药或者做简单手术,这些费用是赔付的,但有些药品,则不在保险赔付范围之内。

      踏入炎热的7月,同学们陆续放暑假,与三五知己结伴出游,何等惬意。多数人在夏季出游的选择,都会倾向远离城市的喧嚣,抛开生活的压力,选择外出旅行,如阳光海岛游、深山避暑行、清凉漂流游等都是市民选择的热门线路。但是,夏季出游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尤其是各地暴雨、高温、台风频频出现,专家提醒我们在旅游前,一定要关注天气预报,在旅游过程中,要时刻关注天气预报,如果气象部门发布了暴雨雷电高温等预警,最好不要前往景区,以免发生危险。

  海滩旅游 注意防暑防台风

  夏季到沙滩出游,气温较高,中暑极易发生,故防暑也是行程中最为重要的注意事项之一。首先尽量选择早出发,因为早晨相对凉爽,而中午12点到2点间,阳光最强时尽量不要下沙滩,应在阴凉处休息。除此之外,室内外和车内外的空气温差较大,容易发生感冒或肠胃不适等症状,应慎防空调病的发生。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7、8月份为沿海台风高发季节,在制定旅行计划时,一定要关注是否有台风生成。台风登陆时往往会带来暴雨、风暴潮等天气。如果没有事先规划好,很容易造成只能呆在宾馆里望海兴叹的局面,无法尽情游玩。

  山区旅游 注意防暴雨雷电

  每年因登山或长城,遭遇暴雨雷电死亡的游客不少,这一点应该引起大家充分的重视。在强对流天气来临前,气象部门通常会提前发布暴雨、雷电预警,接收到这类信息时一定要引起重视,不可掉以轻心,宁愿错过美景,也要确保自身安全。

  暴雨还容易引发山洪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进而造成山体塌方、道路中断,威胁人的生命安全。而偏偏很多风景秀丽的景区都在山区,我们在前往地质灾害高发的山区时,最好掌握一些逃生自救常识,遇到突发事件能够从容应对。

  漂流之旅 注意防风防溺水

  夏日漂流是游客喜欢的项目,在寻求刺激、享受快乐的同时,最好了解关于漂流的情况及安全须知。上船第一件事是仔细阅读漂流须知,听从船工的安排,穿好救生衣,找到安全绳。漂流时不得随意下水游泳,即使游泳兴趣高涨,也应该按照船工的意见在平静的水面游泳,不得远离船体独立行动。建议穿平底鞋,不建议穿拖鞋、光脚或穿皮鞋,以及多备一套更换衣服。在风浪较大时,切不可贸然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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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长城重要点段名单
发布日期:2020/11/27 14:48:25    信息来源:行游天下旅行社

近日,国家文物局发布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级长城重要点段名单的通知。通知指出,经国务院同意,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印发了《长城保护总体规划》。按照《长城保护总体规划》要求,国家文物局在充分听取长城沿线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中央、国务院相关部门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研究确定了第一批国家级长城重要点段名单。

通知提出,国家级长城重要点段辟为参观游览区前,应科学核定、发布长城点段的游客承载量。经过评估具备开放条件的国家级长城重要点段,应确定参观游览区管理机构,制定分级分类开放策略,设置必要的展示、服务及安全防护设施,制定参观游览区管理规定和游客管理应急预案,并依法履行申报备案程序后向公众开放。鼓励各地实施预约参观、引导参观等机制,规范、引导游客参观游览行为、提升展示效果。对于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保存现状较为脆弱的国家级长城重要点段,应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其保存状况,确保文物本体、周边环境及人员安全。

通知及名单全文如下: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级长城重要点段名单的通知

文物保发〔2020〕36号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

经国务院同意,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印发了《长城保护总体规划》。按照《长城保护总体规划》要求,国家文物局在充分听取长城沿线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中央、国务院相关部门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研究确定了第一批国家级长城重要点段名单。现将名单印发你们,并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第一批国家级长城重要点段构成情况

第一批国家级长城重要点段构成以秦汉长城、明长城主线,与抗日战争、长征等重大历史事件存在直接关联,以及具有文化景观典型特征的代表性段落、重要关堡、重要烽燧为主,共计83段/处,其中秦汉长城重要点段12段/处,明长城重要点段54段/处,其他时代长城重要点段17段/处,包括战国秦长城5段,唐代戍堡及烽燧4处,战国燕长城2段,战国齐长城、楚长城、赵长城、魏长城各1段,以及金界壕遗址等具备长城特征的边墙、边壕、界壕重要点段2段(第一批国家级长城重要点段名单详见附件)。

二、国家级长城重要点段保护管理要求

(一)全面落实保护责任。国家级长城重要点段沿线地方人民政府应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长城、大运河、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方案》、《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等重要文件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长城保护条例》、《长城保护总体规划》相关规定,落实相关地方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文物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和管理使用单位的直接责任,建立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动态清单,明确奖惩机制和保障措施,着力推动长城保护“五纳入”,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以国家级长城重要点段为工作重点,着力强化管理力度、改善保护状况、提升展示水平。

(二)重点强化空间管控。国家级长城重要点段沿线地方人民政府应加强国家级长城重要点段管控,组织编制国家级长城重要点段文物保护规划,重点细化保护区划界划、保护管理规定及空间管控指标。保护范围原则上应划定为禁止建设区域,其上空作为净空管控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仅限进行保护管理、展示阐释及参观服务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且相关设施不得破坏长城历史文化景观及周边生态环境。应严控涉及长城的建设项目,做好文物影响评估,相关方案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在征得文物部门同意后,报相关部门批准。推进涉及长城的土地储备考古前置改革,如遇重要发现,及时调整保护区划。

(三)加强日常监管与监测。国家级长城重要点段沿线地方人民政府应明确并强化国家级长城重要点段保护机构,鼓励长城资源集中分布的地方建立长城保护研究专业队伍。落实长城执法巡查、保护员巡视及保养维护工作制度和经费保障,加强保护、管理专业技术培训,充分发挥长城保护员作用。探索遥感技术、小型无人机等适用于长城安全防范与执法监管的现代科技手段,实现技术巡查与人工巡查有机结合,加快推动国家级长城重要点段监测试点以及监测预警体系、安全防范系统建设,建立定期监测、反应性监测和定期报告制度。强化国家级长城重要点段执法和安全监管,充分借助综合执法部门或文化市场执法部门力量,严厉打击涉及长城的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提升国家级长城重要点段监管水平。

(四)着力缓解消除险情。国家级长城重要点段沿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在2021年6月前完成国家级长城重要点段险情隐患排查工作。对于排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组织、指导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开展抢险加固。根据险情排查结果,组织、指导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和专业机构循序渐进地开展国家级长城重要点段研究型保护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规范长城保护项目管理,严把方案审核关和施工质控关,重点加强施工组织、工地检查和竣工验收,确保长城保护项目实施效果。国家级长城重要点段涉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相关保护工程项目应纳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近期文物保护工程项目计划并按程序报批。

(五)提升展示阐释水平。国家级长城重要点段沿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围绕长城国家公园建设总体目标,深入挖掘国家级长城重要点段的历史文化内涵,提升现有长城相关博物馆、陈列馆展示水平。国家级长城重要点段辟为参观游览区前,应科学核定、发布长城点段的游客承载量。经过评估具备开放条件的国家级长城重要点段,应确定参观游览区管理机构,制定分级分类开放策略,设置必要的展示、服务及安全防护设施,制定参观游览区管理规定和游客管理应急预案,并依法履行申报备案程序后向公众开放。鼓励各地实施预约参观、引导参观等机制,规范、引导游客参观游览行为、提升展示效果。对于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保存现状较为脆弱的国家级长城重要点段,应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其保存状况,确保文物本体、周边环境及人员安全。

(六)加大指导督促力度。国家级长城重要点段沿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定期评估《长城保护条例》、《长城保护总体规划》、省级长城保护规划以及国家级长城重要点段保护规划实施情况,指导、督促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长城保护传承利用相关任务、目标。每年11月1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将本行政区划内的长城保护管理工作进展情况、特别是国家级长城重要点段情况以书面材料形式报国家文物局。2025年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全面完成国家级长城重要点段机构建设、空间管控、监测管理、保护修缮、展示阐释等各项工作,全力推进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国家文物局将组织专业机构、专家适时开展抽查评估,并酌情开展专项反应性监测。

特此通知。

国家文物局

2020年11月24日

来源:中国旅游新闻客户端 作者:徐晓 编辑:徐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