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保健品就送一日游,真的会有这种好事吗?在文化和旅游部日前公布的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专项整治行动第四批指导案例中,就有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依法查处的一起“购物送旅游”案件。

      连云港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3月17日,接群众举报反映灌南县“家福华国旅”存在低价游宣传情况。执法人员随即赴现场核查,发现印有“持购买保健品发票3000元(可叠加)凭票至本社加10元赠送白马湖一日游(加送30个高邮红心咸鸭蛋)”的宣传单页30份,店内货架上有如皋玉米糁、羊奶粉等保健品。3月18日,执法人员对旅行社营业部负责人进行调查询问,该负责人承认在2020年10月11日招徕过游客(灌南到淮安白马湖金秋赏菊一日游)的事实。

      经查明,当事人为推销保健品,自行开展购保健品送一日游活动,具体为购买如皋玉米糁、羊奶粉等保健食品金额达到3000元,可凭票再加10元赠送淮安白马湖金秋赏菊一日游,其宣传单页放置在镇江市家福华国际旅行社灌南营业部内。此活动开展以来,共成团1次,人数为50人。依据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灌南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江苏友好国际旅行社总经理李道勇表示,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冲击了正规旅行社的正常经营,对旅行社、景区、酒店、导游、游客的利益都有损害。“专项整治行动对于整个旅游行业来说都是一件好事情,希望可以持续、加大力度做下去。”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副教授、江苏紫金旅游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印伟表示,“购物送旅游”现象对旅行社行业的健康发展、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其原因在于一部分旅游者在选择旅游产品时只重价格,而非品质。根治这种现象,需要统筹“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游客自觉”四种力量,形成“政府—市场—社会—个人”四维治理框架,并且不断完善相关法规,持续培育诚信的旅游市场秩序和理性的旅游消费者。

      连云港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连云港主要采取“3+3+3”工作措施,重点整治三种行为:以免费旅游、购物(会员)送旅游、旅游赠礼品等名义,或者以俱乐部、康养活动等形式招徕旅游者,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未经许可,通过互联网开展招徕旅游者等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违法经营行为。采取靶向执法检查、加强网络巡查、“两地”同步清查三种整治举措,建立完善畅通举报受理渠道、实现检查场所全覆盖、加强执法协作三项长效机制,有力维护当地旅游市场经营秩序。

      该负责人提示广大游客,报团出游,要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选择有合法资质的旅行社报名,签订正规旅游合同。

    比起南方四季如春的气候,北方就分明的多了,特别是冬季,雪景成了北方城市的一张地理名片,滑雪场更是为北方冬季的旅游注入亮点。然而近年来,滑雪场意外事故频繁发生,也让慕名前去的游客心有余悸。据了解,目前北方部分滑雪场推出了4元滑雪险,但却遭冷落,鲜有人问津。

  以沈阳为例。沈阳有四大滑雪场,因滑雪属于高危运动,去年一年就发生了63起剐碰事故,购买保险也是对游客安全的一种保障。但滑雪场方面有的表示门票中含有保险,有的则称能提供大多意外保险,但并不强制购买。但具体是什么险种,却没有一家滑雪场的工作人员能说清楚。而据了解,消费者只需要在购票时,额外花上4元钱就能购买一份保险,但所谓滑雪门票中含的保险并不是意外伤害险,而是公众责任险。

  公众责任险不同于人身意外伤害险,公众责任险主要承保被保险人在其经营的地域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或其他活动时,因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他人(第三者) 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是因滑雪场管理不善、设施缺陷造成伤害事故,游客才能得到赔付。而游客滑雪过程中摔伤、被撞伤,或是发生意外滑雪场又不认为自己有责任时,游客便无法获取保险赔偿。目前,有部分保险公司提供的针对滑雪等运动的专门险种。以一款“平安短期综合意外伤害保险”为例,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从事滑雪、跳伞、潜水、攀岩等活动,则需要按照相应比例加收保费,加收比例在30%—100%之间。

  一些保险业人士表示,滑雪者在购买滑雪票之前,最好向工作人员问清楚,滑雪票内是否包含保险,包含什么保险。如果不包含“滑雪保险”,一般的滑雪场也会销售价钱很便宜的保障滑雪意外伤害的保险,滑雪者应当购买一份。一般情况下,购买这类保险后,一旦投保人在滑雪中受伤,无论责任在哪一方,保险公司都会赔付,但并不是全额赔付,理赔时还可能要缴纳手续费。此外,如果是一般的骨伤,需用一些消炎药或者做简单手术,这些费用是赔付的,但有些药品,则不在保险赔付范围之内。

      踏入炎热的7月,同学们陆续放暑假,与三五知己结伴出游,何等惬意。多数人在夏季出游的选择,都会倾向远离城市的喧嚣,抛开生活的压力,选择外出旅行,如阳光海岛游、深山避暑行、清凉漂流游等都是市民选择的热门线路。但是,夏季出游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尤其是各地暴雨、高温、台风频频出现,专家提醒我们在旅游前,一定要关注天气预报,在旅游过程中,要时刻关注天气预报,如果气象部门发布了暴雨雷电高温等预警,最好不要前往景区,以免发生危险。

  海滩旅游 注意防暑防台风

  夏季到沙滩出游,气温较高,中暑极易发生,故防暑也是行程中最为重要的注意事项之一。首先尽量选择早出发,因为早晨相对凉爽,而中午12点到2点间,阳光最强时尽量不要下沙滩,应在阴凉处休息。除此之外,室内外和车内外的空气温差较大,容易发生感冒或肠胃不适等症状,应慎防空调病的发生。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7、8月份为沿海台风高发季节,在制定旅行计划时,一定要关注是否有台风生成。台风登陆时往往会带来暴雨、风暴潮等天气。如果没有事先规划好,很容易造成只能呆在宾馆里望海兴叹的局面,无法尽情游玩。

  山区旅游 注意防暴雨雷电

  每年因登山或长城,遭遇暴雨雷电死亡的游客不少,这一点应该引起大家充分的重视。在强对流天气来临前,气象部门通常会提前发布暴雨、雷电预警,接收到这类信息时一定要引起重视,不可掉以轻心,宁愿错过美景,也要确保自身安全。

  暴雨还容易引发山洪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进而造成山体塌方、道路中断,威胁人的生命安全。而偏偏很多风景秀丽的景区都在山区,我们在前往地质灾害高发的山区时,最好掌握一些逃生自救常识,遇到突发事件能够从容应对。

  漂流之旅 注意防风防溺水

  夏日漂流是游客喜欢的项目,在寻求刺激、享受快乐的同时,最好了解关于漂流的情况及安全须知。上船第一件事是仔细阅读漂流须知,听从船工的安排,穿好救生衣,找到安全绳。漂流时不得随意下水游泳,即使游泳兴趣高涨,也应该按照船工的意见在平静的水面游泳,不得远离船体独立行动。建议穿平底鞋,不建议穿拖鞋、光脚或穿皮鞋,以及多备一套更换衣服。在风浪较大时,切不可贸然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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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旅行社研学旅游业务健康发展的通知》解读来了
发布日期:2024/11/25 10:32:15    信息来源:行游天下旅行社

11月19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旅行社研学旅游业务健康发展的通知》。(全文点击>>>促进旅行社研学旅游业务健康发展,关注这个通知!)《通知》解读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研学旅游是近年来快速发展的教育与旅游相融合的新业态,在提升青少年精神素养、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所发挥的作用日益彰显,得到了旅游者,特别是广大家庭和青少年的青睐与积极参与。

在快速发展、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目前研学旅游市场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乱象,部分研学旅游产品广告宣传不实,内容质量不高,产品价格与所提供的服务之间不相匹配,还有个别产品存在安全方面的风险隐患。由于目前研学旅游的主要参与者是青少年,其中相当部分是未成年人,研学旅游活动直接关系到广大青少年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上述问题的存在受到了各有关方面的高度关注,社会上也积极呼吁要根据研学旅游发展的最新形势,尽快完善研学旅游管理机制,加强行业管理,切实提升研学旅游质量。

研学旅游活动链条长,涉及主体类型多样。有学校组织的研学实践教育活动,也有各类经营者面向市场提供的研学旅游产品和服务。在众多类型的研学旅游产品和服务经营者中,旅行社是其中一类,此外还包括大量的教育机构、培训机构等,另外还有提供研学旅游资源(内容)以及旅游相关服务的各类研学旅游营地、基地、合作商、供应商等。

针对研学旅游领域的这种特点和规律,近一段时间以来,文化和旅游部积极会同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等相关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明确了各部门在研学旅游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对旅行社经营研学旅游业务进行监督管理,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组织的研学实践教育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市场监管行政部门负责对市场主体经营研学旅游业务的广告、合同进行监督管理。文化和旅游部根据职责分工,印发《关于促进旅行社研学旅游业务健康发展的通知》,旨在进一步加强对旅行社经营研学旅游业务的规范引导,切实提高旅行社研学旅游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通知》共有9条,包括:注重研学旅游正向引导、丰富研学旅游资源供给、发挥研学旅游标准引领作用、制定推广研学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强化研学旅游安全管理、防范出境研学旅游风险、加强研学旅游市场监管、培育研学旅游专门人才,以及落实研学旅游主体责任等。主要内容聚焦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促进研学旅游业态发展。《通知》提出丰富研学旅游资源供给,鼓励文化、历史、艺术、科技、教育、体育、自然资源等领域和工业、农业、服务业等行业面向社会提供优质研学旅游资源。提出由文化和旅游部牵头制定研学旅游产品、服务、营地、基地标准,鼓励行业组织制定研学旅游相关的质量标准,发挥标准引领作用和行业自律作用。提出支持将研学旅游从业人员纳入文化和旅游行业人员培训体系。支持有条件的职业学校开设研学旅游相关的专业和课程等。

二是规范旅行社与消费者签约履约行为。《通知》提出由文化和旅游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制定推广研学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积极引导旅行社参照示范文本与消费者签订书面研学旅游合同,规范旅行社在提供研学旅游产品时与消费者之间的签约履约行为。

 

三是强化研学旅游安全管理和风险防范。要求旅行社在经营研学旅游业务时选择具备资质的供应商、合作商,与具备开放条件和接待服务能力的机构开展合作,落实旅行社用车“五不租”规定,对研学旅游产品进行安全评估,不得将未开发开放、缺乏安全保障的区域纳入研学旅游产品。要求旅行社和在线旅游经营者发布研学旅游产品时要对内容及宣传进行严格把关,确保赴境外研学旅游内容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等。

 

四是加强研学旅游市场监管。《通知》强调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和相关执法机构应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对旅行社经营研学旅游的监督管理和服务力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依法查处旅行社、在线旅游经营者在经营研学旅游产品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通知》主要发挥什么作用?

一是加强正向引导,推动研学旅游领域健康发展。《通知》积极引导旅行社在经营研学旅游业务中树立正确导向,把握研学旅游规律,强化产品内涵建设,规范经营行为,提升产品质量,从而确保旅行社经营研学旅游业务能够健康、有序、安全、可持续发展。引导旅行社进一步加强对研学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能力、对研学旅游课程的整合供给能力,对青少年群体有针对性的服务保障能力,发挥在研学旅游规范经营中的示范带动作用。通知要求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把研学旅游作为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加快实现旅游强国目标的重要内容,宣传研学旅游经营活动中的规范行为和创新举措,引导全社会认识研学旅游活动的积极意义。

 

二是回应群众期待,增加优质研学旅游产品和服务供给。研学旅游市场的快速增长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对高层次、高品质精神文化生活的新需求、新期待。近年来,文化和旅游部联合相关部门,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大力引导支持各级各类文化和旅游资源面向广大青少年积极提供优质服务,助力青少年综合素养提升和全面发展。这次的《通知》中也明确提出,鼓励各行业各领域面向社会提供优质研学旅游资源,鼓励相关机构面向青少年推出更多公益性的研学旅游活动,不断丰富研学旅游资源供给。同时《通知》也提出支持建设一批优质研学旅游营地基地,培育一批优质研学旅游品牌和企业,打造一批优质研学旅游产品。通知要求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大对研学旅游资源调查摸底的力度,制定研学旅游产品开发指引,为研学旅游市场发展提供积极保障。

 

三是强化规范管理,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针对社会关注度高的研学旅游产品广告宣传、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通知》从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青少年切身利益的角度出发,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进一步明确了研学旅游相关主体的主体责任,包括要求研学旅游的经营者对研学旅游产品进行宣传推广时,要与公益、志愿、支教、助学、校外培训、竞赛等其他类型活动进行区分,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要求在线旅游经营者发布研学旅游产品应履行审核责任和告知义务,确保平台信息内容真实准确。提出在研学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中明确研学旅游课程、师资、服务安排等相关的条款,规范旅行社与消费者的签约履约行为等。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一是2016年教育部联合11部门印发了《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明确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是由教育部门和学校有计划地组织安排,通过集体旅行、集中食宿方式开展的研究性学习和旅行体验相结合的校外教育活动,明确由教育部门牵头,加大对研学旅行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管理指导。本《通知》中也再次重申“学校组织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规范管理”。本《通知》主要针对的对象是旅行社经营研学旅游业务的市场化行为,与学校组织的研学实践教育活动有所不同。同时,使用研学旅游能更好地与旅游业相关政策法律、规划标准等相统一相衔接。

 

二是考虑到目前研学旅游市场的主要参与者是青少年,其中相当部分是未成年人,本《通知》主要针对旅行社面向青少年群体经营的研学旅游业务,以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对旅行社面向其他年龄段参与者提供的研学旅游产品,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可参照本《通知》加强规范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