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保健品就送一日游,真的会有这种好事吗?在文化和旅游部日前公布的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专项整治行动第四批指导案例中,就有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依法查处的一起“购物送旅游”案件。

      连云港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3月17日,接群众举报反映灌南县“家福华国旅”存在低价游宣传情况。执法人员随即赴现场核查,发现印有“持购买保健品发票3000元(可叠加)凭票至本社加10元赠送白马湖一日游(加送30个高邮红心咸鸭蛋)”的宣传单页30份,店内货架上有如皋玉米糁、羊奶粉等保健品。3月18日,执法人员对旅行社营业部负责人进行调查询问,该负责人承认在2020年10月11日招徕过游客(灌南到淮安白马湖金秋赏菊一日游)的事实。

      经查明,当事人为推销保健品,自行开展购保健品送一日游活动,具体为购买如皋玉米糁、羊奶粉等保健食品金额达到3000元,可凭票再加10元赠送淮安白马湖金秋赏菊一日游,其宣传单页放置在镇江市家福华国际旅行社灌南营业部内。此活动开展以来,共成团1次,人数为50人。依据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灌南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江苏友好国际旅行社总经理李道勇表示,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冲击了正规旅行社的正常经营,对旅行社、景区、酒店、导游、游客的利益都有损害。“专项整治行动对于整个旅游行业来说都是一件好事情,希望可以持续、加大力度做下去。”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副教授、江苏紫金旅游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印伟表示,“购物送旅游”现象对旅行社行业的健康发展、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其原因在于一部分旅游者在选择旅游产品时只重价格,而非品质。根治这种现象,需要统筹“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游客自觉”四种力量,形成“政府—市场—社会—个人”四维治理框架,并且不断完善相关法规,持续培育诚信的旅游市场秩序和理性的旅游消费者。

      连云港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连云港主要采取“3+3+3”工作措施,重点整治三种行为:以免费旅游、购物(会员)送旅游、旅游赠礼品等名义,或者以俱乐部、康养活动等形式招徕旅游者,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未经许可,通过互联网开展招徕旅游者等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违法经营行为。采取靶向执法检查、加强网络巡查、“两地”同步清查三种整治举措,建立完善畅通举报受理渠道、实现检查场所全覆盖、加强执法协作三项长效机制,有力维护当地旅游市场经营秩序。

      该负责人提示广大游客,报团出游,要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选择有合法资质的旅行社报名,签订正规旅游合同。

    比起南方四季如春的气候,北方就分明的多了,特别是冬季,雪景成了北方城市的一张地理名片,滑雪场更是为北方冬季的旅游注入亮点。然而近年来,滑雪场意外事故频繁发生,也让慕名前去的游客心有余悸。据了解,目前北方部分滑雪场推出了4元滑雪险,但却遭冷落,鲜有人问津。

  以沈阳为例。沈阳有四大滑雪场,因滑雪属于高危运动,去年一年就发生了63起剐碰事故,购买保险也是对游客安全的一种保障。但滑雪场方面有的表示门票中含有保险,有的则称能提供大多意外保险,但并不强制购买。但具体是什么险种,却没有一家滑雪场的工作人员能说清楚。而据了解,消费者只需要在购票时,额外花上4元钱就能购买一份保险,但所谓滑雪门票中含的保险并不是意外伤害险,而是公众责任险。

  公众责任险不同于人身意外伤害险,公众责任险主要承保被保险人在其经营的地域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或其他活动时,因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他人(第三者) 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是因滑雪场管理不善、设施缺陷造成伤害事故,游客才能得到赔付。而游客滑雪过程中摔伤、被撞伤,或是发生意外滑雪场又不认为自己有责任时,游客便无法获取保险赔偿。目前,有部分保险公司提供的针对滑雪等运动的专门险种。以一款“平安短期综合意外伤害保险”为例,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从事滑雪、跳伞、潜水、攀岩等活动,则需要按照相应比例加收保费,加收比例在30%—100%之间。

  一些保险业人士表示,滑雪者在购买滑雪票之前,最好向工作人员问清楚,滑雪票内是否包含保险,包含什么保险。如果不包含“滑雪保险”,一般的滑雪场也会销售价钱很便宜的保障滑雪意外伤害的保险,滑雪者应当购买一份。一般情况下,购买这类保险后,一旦投保人在滑雪中受伤,无论责任在哪一方,保险公司都会赔付,但并不是全额赔付,理赔时还可能要缴纳手续费。此外,如果是一般的骨伤,需用一些消炎药或者做简单手术,这些费用是赔付的,但有些药品,则不在保险赔付范围之内。

      踏入炎热的7月,同学们陆续放暑假,与三五知己结伴出游,何等惬意。多数人在夏季出游的选择,都会倾向远离城市的喧嚣,抛开生活的压力,选择外出旅行,如阳光海岛游、深山避暑行、清凉漂流游等都是市民选择的热门线路。但是,夏季出游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尤其是各地暴雨、高温、台风频频出现,专家提醒我们在旅游前,一定要关注天气预报,在旅游过程中,要时刻关注天气预报,如果气象部门发布了暴雨雷电高温等预警,最好不要前往景区,以免发生危险。

  海滩旅游 注意防暑防台风

  夏季到沙滩出游,气温较高,中暑极易发生,故防暑也是行程中最为重要的注意事项之一。首先尽量选择早出发,因为早晨相对凉爽,而中午12点到2点间,阳光最强时尽量不要下沙滩,应在阴凉处休息。除此之外,室内外和车内外的空气温差较大,容易发生感冒或肠胃不适等症状,应慎防空调病的发生。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7、8月份为沿海台风高发季节,在制定旅行计划时,一定要关注是否有台风生成。台风登陆时往往会带来暴雨、风暴潮等天气。如果没有事先规划好,很容易造成只能呆在宾馆里望海兴叹的局面,无法尽情游玩。

  山区旅游 注意防暴雨雷电

  每年因登山或长城,遭遇暴雨雷电死亡的游客不少,这一点应该引起大家充分的重视。在强对流天气来临前,气象部门通常会提前发布暴雨、雷电预警,接收到这类信息时一定要引起重视,不可掉以轻心,宁愿错过美景,也要确保自身安全。

  暴雨还容易引发山洪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进而造成山体塌方、道路中断,威胁人的生命安全。而偏偏很多风景秀丽的景区都在山区,我们在前往地质灾害高发的山区时,最好掌握一些逃生自救常识,遇到突发事件能够从容应对。

  漂流之旅 注意防风防溺水

  夏日漂流是游客喜欢的项目,在寻求刺激、享受快乐的同时,最好了解关于漂流的情况及安全须知。上船第一件事是仔细阅读漂流须知,听从船工的安排,穿好救生衣,找到安全绳。漂流时不得随意下水游泳,即使游泳兴趣高涨,也应该按照船工的意见在平静的水面游泳,不得远离船体独立行动。建议穿平底鞋,不建议穿拖鞋、光脚或穿皮鞋,以及多备一套更换衣服。在风浪较大时,切不可贸然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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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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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者人身伤害纠纷及其处理
发布日期:2010/1/13 23:33:22    信息来源:行游天下旅行社

    旅游者人身伤害事件在旅游服务纠纷中占据的比例较低,但只要发生了旅游者人身伤害事件,往往对旅游者造成较大的伤害,旅行社也可能承担较大的赔偿责任,旅游管理部门也承受较大的压力,协调的难度很大,很多纠纷最后都是通过司法途径得以解决。

    一、造成旅游者人身伤害的原因

    1.旅行社及其相关企业的过错。主要表现为旅行社等旅游企业提供的服务存在安全隐患,导致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比如,旅行社提供的旅游车辆存在隐患,结果在旅游途中发生翻车事故。

    2.旅游者自身的过错或者疏忽。由于旅游者主观和客观因素,旅游者有些人身财产的损害是由旅游者自身的原因造成的,诸如旅游者法制观念的淡漠,不遵守交通秩序,闯红灯发生车祸;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不理想,却要参加高风险、强刺激的活动,疾病的突发就在所难免。

    3.外来第三人对旅游者的损害。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可能发生被其它交通工具撞伤、参加惊险娱乐活动受伤等事件。这类旅游安全事故,更大程度上属于侵权行为,旅游者出于维权的变捷和低成本,往往把旅行社作为投诉对象。

    4.上述因素的综合损害。在此类旅游者安全纠纷中,较为典型的是旅游者之间的打架斗殴,旅行社导游没有及时劝阻和报警,旅游者一方或者双方人身财产遭受损失。

    二、旅行社必须履行的安全保障义务

    1.旅行社必须确保旅游产品和服务安全。旅游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是确保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基础,也是旅游合同得以顺利履行的保证。旅游产品和服务的安全,不外乎旅行社自身服务安全可行,服务供应商的服务安全规范。如果旅游产品和服务存在安全隐患,说明旅行社没有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旅游安全事故发生概率就很高。

    2.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履行告知义务是法律赋予旅行社的法定义务,告知义务的实质,就是把旅途中所有注意事项详细告诉旅游者。只要旅行社不履行告知义务,或者履行告知义务不完全,造成游客人身或者财产的损害,旅行社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履行告知义务必须落实在签订旅游合同和履行旅游合同全过程。

    3.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必须采取有效的预防和处置措施。旅行社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从制度上保障预防和处置旅游安全事故。发生人身安全事故后,旅行社要及时报告,保存好事故证据,协助有关部门进行抢救、侦察,相关负责人及时赶赴现场处理善后事宜。

    三、旅游者人身伤害纠纷处理的基本原则

    1.对于旅行社及其相关服务供应商过错造成旅游者的人身伤害,如果旅游者以违约责任追究为由,向旅行社提出赔偿请求,旅行社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果旅游者以侵权责任追究为由,要求旅行社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只要侵权责任人是旅行社,毫无疑问,旅行社应当全额承担;如果侵权人是服务供应商,旅游者应当直接向服务供应商提出赔偿要求,旅行社要履行协助义务。

    2.对于旅游者自身原因或者第三人责任造成旅游者的人身伤害,其伤害应当由旅游者自己或者第三人承担,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对于旅游者人身伤害的发生没有任何过错,但必须积极协助,把旅游者送往医院治疗,通知旅游者家属前来照料,协助办理返程交通手续等。

    3.因为综合因素造成旅游者的人身伤害,由于造成旅游者伤害的原因复杂,主次责任较难划分,应当报请事发地有关部门进行责任认定,根据责任大小来确定责任分担的比例。如果旅行社也负有部分责任,就必须对此部分责任承担赔偿责任。

    4.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旅游者的人身伤害,旅行社都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确定旅游者人身伤害事故的原因和责任。不论旅行社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及从业人员都要收集有关证据,协助处理善后事宜,为旅游者向保险公司索赔提供帮助